對酒駕的有效治理讓公眾認識到,好的駕駛習慣是可以通過制度的力量來養成的,現在整頓臥鋪客車就需要這種持之以恒的行動,如果總是“見好就收”,就會成為貓捉老鼠的游戲。
在陜西延安“8·26”特大交通事故之后,28日凌晨在濟菏高速又發生了一起類似的臥鋪客車追尾事故。日前,交通運輸部發布緊急通知,強調立即對長途客運進行全面清理,逐車逐線對長途客車隱患開展全面排查整治。
類似的各種專項整治行動,通常都會在重大安全事故之后展開,但如果這樣的行動只是為了應對輿論,一陣風之后還是一切照舊,那么這起付出慘重代價的事故就失去了應有的警示意義。從技術上分析,臥鋪客車確實存在體積大、重心高、過道窄、車門少等缺陷,既不利于緊急轉向和制動,也不利于人員及時疏散和逃生,但這些問題絕非導致車禍發生的必然原因,“車禍”背后更多的還是“人禍”。
中國幅員遼闊,而鐵路運輸能力不足,加之低收入群體的普遍存在,這決定了臥鋪客車還有很大的市場需求。如果倉促叫停這種客運模式,恐怕會有不少的人選擇更不安全的出行方式,就像一些地方的校車整頓行動之后,很多無車可坐的學生選擇坐摩托和步行。
事實上,政府部門在臥鋪客車的生產和運行上一直有明確的技術標準和管理制度。現在最要害的問題不是車輛不夠先進,而是一些部門的管理太松懈。“8·26”事故發生在凌晨2點18分,根據交通運輸部的要求,長途客運車輛在凌晨2時至5時應該停止運行,肇事司機當初如果嚴格執行這個規定,車禍應該是可以避免的。睡眼蒙眬的司機為什么會急著趕路,原因也不能只歸結于個人的職業道德問題。只因為后有利益推動,前無有效監管,各種違規行為才會成為行業內的潛規則。為增加鋪位私自改造車輛內部結構,為節省成本減少司機配置和休息時間,為躲避監控不開行車記錄儀,或許這才是臥鋪客車在各地接連發生車禍的重要原因。
當市場主體為了利潤犧牲公眾安全,呈現出惡性競爭的態勢,就需要政府部門予以及時規范。這種介入不能是權力的臨時起意或隨心所欲,必須是制度化的。現在,對臥鋪客車的監管欠缺的不是字面上的制度,而是執行制度的力度。從酒駕風氣的改變來看,各種交通違規違法行為都不是無法根治的,關鍵在于監管部門如何管理和執法。如果每次整頓都是臨時的和局部的,那么被抓到的違規者只會自嘆運氣不好,不會有真正的反省。對酒駕的有效治理讓公眾認識到,好的駕駛習慣是可以通過制度的力量來養成的,現在整頓臥鋪客車就需要這種持之以恒的行動,如果總是“見好就收”,就會成為貓捉老鼠的游戲。總之,交通安全絕不只是車和路的問題,人才是決定性的因素,這個“人”也不只是手握方向盤的司機,他背后的企業和他面前的監管部門在公共安全方面負有更大的責任。所有的反思和整頓不能偏離這個方向。(評論員 沙元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