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災區獻愛心,假如你手上有28萬元現金,你會怎么做?晉江商人賴金土,提著這么多現金徒步進村,挨家挨戶給最困難的災區群眾發放現金,從幾百到幾千元不等,夜宿農村,甚至為多發一戶寧愿挨餓。賴金土的善舉,引發全國網民關注。(5月31日《海峽都市報》)
賴金土不遠千里到災區,徒步發放,其精神足以感天動地,難怪乎得到廣大網友的熱捧。然而,他為何采取這種親歷親為的行動?從記者的采訪中,我們得知這筆善款是他和朋友一起籌集的,他們希望把錢“發到最需要的人手上”。事實上,要達到這個目的并非只有親歷親為一條途徑,我們不是有政府組織和慈善機構嗎?這不失為一個捷徑。
首先試想一下,假如所有熱心人士都像賴先生一樣親自去災區發放,那災區將是怎樣一個場景呢?顯然不切實際。
其次,我們應當看到在賑災方面“個人”相對于“組織”的一些局限性。一是信息掌握的局限,“誰最需要援助”是賴先生等許多捐贈人關心的核心問題,但組織在獲取這方面的信息時具有個人無法比擬的優勢,個人盡管可以“眼見為實”,但難免困于一隅。二是人力及效率的局限。就賴先生此行而言僅一人,5天只發了6萬,而組織則具有動員更多力量的優勢;盡管時間不應作為考量援助的標準,但對于那些急需援助的災區同胞而言,時間同等重要。三是援助過程中的生命財產安全問題,賴先生攜“巨資”的身份一透露,難免會引起一些不法分子的關注,28萬不是一筆小數。而對組織而言,則有相對安全的保護措施。
再次,我們把視野放到全國慈善事業來看。如果我們大力推崇這種親歷親為的個人行為,那是否意味著我國的慈善要走一條以“個人”組織為主的事業格局呢?這顯然不是一個可行之計。在這里有必要澄清兩條解決問題的路徑:其一就是另擇他徑,其二就是修正原來的路徑。的確前者往往比后者容易得多。但在全國慈善事業必須立足長遠,走以“組織”為主的事業格局的情況下,我們更應該把注意力集中在第二種解決問題的路徑,即如何恢復慈善機構的公信力,確保慈善機構能用好每一筆善款善物。
客觀來講,廣大網友對一些慈善機構的信任危機,無疑源于慈善機構“過去”對善款善物的使用情況。任何事物都是不斷發展變化的。我們能否以歷史的眼光來看待這一問題?況且,慈善機構公信力的恢復是一個與公眾“對話”的過程,既需要自身的不斷完善,也需要公眾的監督,但更離不開公眾的信任給予他們精神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