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中的時候,學校組織過一次捐款。忘記是為什么了,當時同學們都很踴躍,有的捐10元,20元不等,我則把自己心愛的書包奉獻了出去。說來湊巧,大約一個多月之后,一次晚自習的時間,教室里的一根燈棍突然滅了,班主任就找來學校的電工修理。壞掉的燈棍就在我的課桌上面,電工就踩在了我的桌子上。不過搭在電工脖子上的工具包很礙事,電工就順手把工具包交給了我。當時我并沒有在意,還是同桌提醒了我:“程,你手中拿的電工包,不就是上次學校組織捐款捐物時你捐的書包啊!”現(xiàn)在說起來我還暈!
這次地震,看到了很多捐款的場景:學校外面有,學校里面有;有企業(yè)組織的,也有個人組織的。更讓人驚訝的是,上個星期去新世界的時候,濟南的一個培訓班也在大街上搞募捐活動,當時我就問組織募捐的人員:“你們有什么資格讓我捐款?”當時他啞口無言。
中國移動也有發(fā)短信捐款的方式,我也發(fā)了幾次。有一個疑問:我通過手機短信捐的款,算到中國移動的捐款數(shù)額里面了嗎?
……
總之,從學會捐款以來,我捐的不爽!甚至有些窩囊。雖然在捐款數(shù)額上我總是很小氣,但是即使一分錢,我也希望花的是地方,否則,我不會再樂施好善!
而賴金土則不同,他采取了最土的辦法,也是最直接有效的方式,讓自己的錢財直接遞到了災區(qū)人民手中:既能充分有效的表達自己的奉獻精神,又能夠得到受助群眾的感贊!他的28萬元,值了!
我相信,賴的做法首先是站在了負責的態(tài)度上。對自己負責,對災區(qū)人民負責,對自己的勞動果實負責。那么,慈善組織在募捐時,就更應該做到這些。
新浪的相關評論是:賴金土親自發(fā)放善款與慈善機構并行不悖,一個是民間自發(fā)的,一個是慈善組織的;前者要遵循公民善意與公民責任的規(guī)則,后者要遵循相關法規(guī)制度;前者要接受社會倫理道德的評判,后者要接受有組織的監(jiān)督審計,二者各承其責各受規(guī)范,不必強牽在一起揣度。相反,民間慈善的愛無定勢善無定法,一定程度上補充著“體制內”的慈善機構的組織行動,共同豐富著社會慈善體系,推動社會慈善的進步,給我們以戰(zhàn)勝災難的更大信心和動力。
筆者認為賴金土的做法既是奉獻者也是收益者,他在奉獻自己的愛心同時,收獲的是大家對他的道德評判;而通過慈善組織捐款的個人,更多是一個奉獻者,自己在捐獻者的行列中是模糊的,受災群眾在收到慈善組織的善款時,也是模糊的,或者已經(jīng)轉化成為了個人對集體的認同。也就是說,更多的捐款者,是在增進民族的認同感。
由此我們得出賴金土現(xiàn)象的原因是:相信自己還是相信他人或者是以政府為代表的慈善機構的問題。希望賴金土的做法只是給眾多的慈善機構提了一個醒,如果打著慈善的幌子做機構,必定會引起民眾的信任危機,最后我們只剩下相信自己了。
有一個疑問,我們要不要成為千千萬萬個賴金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