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朋友的介紹下,小伙子加入了裝修“游擊隊”,結果在裝修過程不慎被電鋸割傷臉部。事后,小伙子將包工頭告上法庭,要求其賠償損失。近日,集美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經調解,雙方達成和解協議,由被告賠償原告損失5000余元。
90后江西小伙譚某在廈門某商場從事水電裝修施工。2014年7月21日下午,譚某在作業過程中,電鋸的鋸片突然飛出,在譚某臉上劃出近十厘米長的傷口,住院治療后還是留下了明顯的瘢痕,需要后續手術治療方能修復。
事后,譚某多次找到雇主康某,要求對方賠償損失。雙方一直沒有達成賠償協議,譚某遂將康某訴至集美區人民法院,要求康某賠償后續治療費、誤工費、營養費、交通費、鑒定費等共計13757元。
據了解,康某并不具備裝修施工資質,但他經常承接一些零星的水電裝修工程。經朋友介紹,康某認識了老鄉譚某,一來二去,康某經常叫上譚某做水電安裝,口頭約定按日付工錢給譚某。
但在法庭上,康某認為自己并未雇用譚某,只是跟譚某一起做工,譚某受傷之前自己也囑咐譚某不要用電鋸,是譚某明知危險還使用電鋸才受了傷,而且自己支付了大部分醫療費用,于情于理,都不該再賠錢。
譚某則表示,他提供的電話錄音和被告方的證人證言可以印證雙方形成雇傭關系,原告在被告安排的工作中受傷,相關費用和損失應由被告賠償。
經庭審舉證質證,康某最終認可了雙方之間存在的雇傭關系,只是雙方在賠付數額上有所爭議。最終,經法官組織調解,雙方當庭達成和解協議,由被告賠償原告損失5000余元。
法官提醒
裝修少找“游擊隊”
裝修工程具有一定的危險性,而現實生活中工程層層轉包、分包的情況比較普遍,業主、施工方應當選擇有資質的工程隊,加強用工風險意識,明確用工責任,不要為了圖省事找不具備相應資質的“游擊隊”施工。
同時,工人如果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受到傷害,要保留好醫療診斷證明等證據材料,提高證據意識和維權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