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使用發票如何申請?異地使用發票申辦指南
納稅人因業務需要在福建省省內跨設區市開具地稅發票的,必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由福建省地方稅務局負責審批;發票業務實現同城通辦(具有領購、開具、驗舊、繳銷功能)的,在同一設區市范圍內(除建筑安裝、銷售不動產行業外)允許跨縣(市、區)開具發票。
異地使用發票申辦指南
1、納稅人需提供的證明、資料:
①納稅人申請報告;
②異地使用發票單位清單;
③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材料。
2、注意事項:
①納稅人跨縣(區)(不含市區內跨區)使用發票的需報市局審批,跨設區市使用發票的需報省局審批。
②納稅人所有提供的材料除原件外必須加蓋納稅人公章。
3、流程:
發票窗口→稅務所(分局、管理科)初審→縣級局審核(職能部門及局長)→市局審批(跨設區市的需報省局審批)→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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