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月3日訊(福建日報新媒體·閩南網記者 陳玉玲 通訊員 莊小強 文/圖)斑馬線是行人出行時的安全線和生命線。泉州交警持續進行機動車不禮讓斑馬線違法行為整治,自去年下半年以來,已查處不禮讓斑馬線違法行為13500余起,但不禮讓的行為仍時有發生。
3日上午,交警豐澤大隊組織開展不禮讓斑馬線違法行為專項整治。上午10時許,一部小型SUV途徑豐海路中級人民法院路段人行橫道時,遇行人正要通過,雖采取了制動措施但卻未停車禮讓,見行人稍有猶豫,該車便搶先一步通過。隨后,民警將該車攔下并進行了處罰。
小車未禮讓被攔下
面包車也沒有禮讓行人
10時20分,同樣是在該路段,兩名行人行走至斑馬線中間時,一部小型面包車徑直從行人身前穿過,毫無禮讓之意。面對處罰,該車駕駛人李某坦言,自己的禮讓意識確實比較薄弱,今后會更加注意。
該路段的斑馬線前清晰寫著“車讓人”三個大字,且在人行橫道前也施劃了減速標線。但從上午整治的情況看,斑馬線上沒有行人通過時,不少機動車都沒有減速行駛,部分機動車反而還加速通過。
“許多駕駛人認為只要斑馬線上沒有行人就可以快速通過,這其實是一個誤區。根據法律規定,即使斑馬線上沒有行人要通過,機動車也應當減速行駛;而當行人正在通過斑馬線時,機動車則應當停車禮讓。”豐澤交警四中隊副中隊長陳偉江介紹,針對機動車不禮讓斑馬線的違法行為,豐澤交警持續進行了現場查處整治。此外,交警部門還通過高清監控進行非現場抓拍。
交警部門提醒,禮讓斑馬線,不僅是一種文明,更是法律義務。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未禮讓斑馬線的,根據《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規定,將處以100元罰款,記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