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護航計劃”(2019年修訂)
“知識產權護航計劃”由《豐澤區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規定》《豐澤區關于促進專利運用和保護的意見》《豐澤區鼓勵扶持自主知識產權規定》組成。
說明:因機構改革,知識產權相關工作職能由豐澤區工信科技局劃轉到豐澤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豐澤區知識產權局),本文刊發條例中涉及相關內容改由豐澤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豐澤區知識產權局)解釋。
豐澤區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規范區知識產權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泉州市專利促進與保護條例》(泉政辦〔2016〕167號)及《泉州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規定》的有關精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豐澤區知識產權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區財政安排的用于補助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等方面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的分配和使用應當符合國家、省、市及豐澤區知識產權事業發展的政策導向,與豐澤區的經濟、科技發展相結合,遵循誠實申請、科學評價、公開透明、公平競爭、擇優支持的原則。
第四條 專項資金納入年度科技專項經費預算,根據經濟發展情況逐年適度增加。當年資金若有結余,滾存下年使用。專項資金由區財政局、區工業信息化和科技局共同審核,報區人民政府批準。
第五條 本規定適用于在我區注冊的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和在本轄區內有經常居所的個人,同時也適用于在我區注冊的港、澳、臺資企業和個人。
第六條 專項資金支持范圍
(一)專利獎獎勵。對獲得省專利獎;中國專利獎金獎、優秀獎;中國外觀設計金獎、優秀獎的專利權人給予獎勵,依照《豐澤區促進專利運用和保護的意見》的具體獎勵標準執行;
(二)對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或境外國家(地區)授權的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第一專利權人地址為本轄區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給予領證之后所繳交的年費和代理費實際費用報銷。依照《豐澤區鼓勵扶持自主知識產權暫行規定》的具體標準執行;
(三)促進專利運用。對獲得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省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市知識產權示范單位給予獎勵;對實施專利項目和產業化的企業給予資金扶持;對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 29490-2013)標準認證的企業給予獎勵,依照《豐澤區關于促進專利運用和保護的意見》的具體獎勵標準執行;
(四)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開展專利行政執法保護、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和專利違法行為舉報投訴,支持知識產權普及教育試點學校開展工作及知識產權宣傳培訓;
(五)經區人民政府研究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七條 專項資金使用方式包括資助和獎勵等。
第八條 專項資金的申請、審批程序
(一)申報單位或個人按照本管理規定中的具體規定向區工業信息化和科技局提出申請;
(二)區工業信息化和科技局受理申請,組織審查,研究提出資金分配建議方案,會同區財政局協商資金安排方案;
(三)區工業信息化和科技局向區人民政府報告,經批準后下達專項資金撥付文件并辦理相關手續。
第九條 專項資金應當專款專用,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嚴禁截留或挪用。專項資金接受審計、監察部門監督,對重大項目實行中期監理制度。
第十條 專項資金的申請、使用、管理和監督工作中弄虛作假、騙取資金、濫用職權、循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取消其獲得資助和獎勵的資格,并向社會公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 本規定有效期2年,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中共泉州市豐澤區委 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知識產權護航計劃”的通知》(泉豐委〔2018〕21號)中的《豐澤區專項資金管理規定》停止執行。
第十二條 本規定由區工業信息化和科技局負責解釋。
豐澤區關于促進專利運用和保護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總體部署和《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的意見》(泉委發〔2016〕18號)、《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促進專利運用和保護的意見》(泉政辦〔2016〕167號)、《中共泉州市豐澤區委 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建設創新型城區的意見》(泉豐委〔2016〕96號)等文件精神,深入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強化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發明專利產出引導
(一)加強發明專利評價指標權重
區工業信息化和科技局、發改局等部門在組織實施各類科技重大專項和科技計劃項目時,要將發明專利產出作為項目立項、執行、驗收的重要指標。有關部門在各類創新平臺、重點實驗室以及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企業評價及初審時,將發明專利作為重要指標。各類技術創新項目資金要向發明專利申請數量多、質量高的企事業單位、科技研發創新平臺、企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傾斜。
(二)鼓勵發明專利產出
對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或境外國家(地區)授權的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第一專利權人地址為本轄區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給予領證之后所繳交的年費和代理費實際費用報銷,且發明專利最高報銷1萬元,實用新型專利最高報銷1000元。只有代理費則不給予報銷。開展發明專利“清零”行動,對發明專利實現“清零”的企業,給予當年度每家1萬元的獎勵。
(三)培育專利密集型企業
區工業信息化和科技局、發改局要圍繞主導產業,培育專利密集型企業,遴選創新技術方向,圍繞重點和關鍵技術難點開展聯合攻關,創造一批高價值發明專利,增強相關產業和區域的核心競爭力。結合實施“數控一代”示范工程和“泉州制造2025”,引導各級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和優勢企業、知識產權運用標桿企業、科技小巨人領軍企業、專利工作基礎較好的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圍繞我區重點產業轉型升級開展專利布局。
二、提升知識產權運用效益
(一)獎勵優秀專利實施項目
對項目實施地在豐澤區且第一專利權人為豐澤區的企事業單位,獲中國專利獎、中國外觀設計獎、福建省專利獎的項目分別給予配套獎勵。其中,獲得中國專利金獎、優秀獎的項目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8萬元;獲得中國外觀設計金獎、優秀獎的專利權人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獲得省專利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項目分別一次性獎勵8萬元、6萬元、4萬元和2萬元。對同一項目同一年度同時獲得中國專利獎或中國外觀設計獎、福建省專利獎的,按最高獎項配套發放獎金,不重復獎勵。
(二)開展知識產權金融服務
推動落實省、市知識產權金融扶持政策措施,優化知識產權金融發展環境。建立與投資、信貸、擔保、典當、證券、保險等工作相結合的多元化多層次的知識產權金融服務機制,促進知識產權金融服務對企業創新發展的作用顯著提升。鼓勵企業采取專利權質押方式實現市場價值,支持企業享受專利權質押貸款貼息補助。發動企業購買專利保險,支持企業享受購買專利保險的補助。力爭到2021年,我區知識產權金融服務實現普遍化、常態化和規模化開展。
(三)鼓勵開展專利交易運營
鼓勵企業購買專利技術,鼓勵高等學校、科研單位進行專利轉移,指導和幫助企事業單位爭取省、市相關獎勵政策。促進專利技術實施轉化,每年支持一批具有良好市場前景的高新技術領域專利技術項目實施,支持企業將自主專利技術進行實施和轉化。對各級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自行實施轉化、并產生新的經濟社會效益的發明專利項目,優先推薦參評重點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項目、市級以上專利產品產業化項目立項。
(四)鼓勵開展專利信息分析應用
1.支持企業開展專利導航。引導企業開展專利信息深度分析和產業專利導航,為企業經營發展、技術研發和專利布局等活動提供信息支持。對列入福建省專利導航試點工作的企業,根據《福建省知識產權局關于印發福建省專利導航試點工作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閩知管〔2016〕12號)及實際工作情況,在各類項目立項、申請方面給予優先支持。
2.加強專利信息分析運用。推進專利數據信息的開放共享,增強大數據運用能力。鼓勵企業運用知識產權信息服務平臺,為企業提供專利數據分析、專利預警與咨詢、專利運營、專利信息服務等。
(五)培育一批知識產權強企
按照市場規律和動態調整的機制,推廣知識產權先進工作經驗,不斷壯大知識產權強企隊伍。經區工業信息化和科技局推薦,新被認定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的,給予5萬元的獎勵;新被認定為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給予5萬元的獎勵。新被認定為福建省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給予5萬元的獎勵。新被認定為泉州市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的,給予5萬元的獎勵;新被認定為泉州市知識產權試點企業的,給予3萬元的獎勵。在一年中,對被認定為不同級別的示范、優勢或試點企業,執行最高獎勵金額,不重復獎勵。
三、加大專利執法保護力度
(一)實行嚴格的專利行政執法保護
配合市知識產權局做好我區專利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查處專利違法行為,嚴厲打擊鏈條式、群體性的專利侵權和假冒專利行為。推動專利行政執法重心下移、端口前移。大力宣傳12330知識產權維權援助與舉報投訴服務平臺,鼓勵社會公眾舉報投訴知識產權違法行為。
(二)構建知識產權大保護格局
加強互聯網、電子商務等新業態新領域的知識產權保護。注重源頭治理,加強醫藥、食品、環境等民生領域的知識產權保護,定期開展對重要市場、重點領域、重大展會的專項檢查。以司法保護為主導,進一步深化行政和司法兩條途徑優勢互補、有機銜接的保護模式,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區域協作,形成協調、順暢、高效的知識產權大保護工作格局和工作合力。
四、提升知識產權管理綜合效能
(一)完善重大經濟活動知識產權評議制度
完善重大經濟活動知識產權評議制度,有關部門在重大產業規劃、高新技術領域重大投資項目、重大技術和設備進出口等經濟活動中應開展知識產權評議,避免出現重復投資或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等情況,提高創新效率,降低產業發展風險。
(二)引導企業建立知識產權管理制度
引導企業建立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加大對發明人的獎勵力度。鼓勵企業貫徹實施《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 29490-2013)國家標準,對轄區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優勢企業及高新技術企業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標準認證的,區政府一次性配套補助2萬元,主要用于補助企業開展標準認證輔導、組織認證活動等相關工作經費。
五、加強知識產權教育培訓
大力開展知識產權服務業從業人員執業教育和專業技術人員、企業管理人員的知識產權業務培訓。鼓勵開展以發明創造為內容的學校主題教育和實踐活動,推進中小學知識產權普及教育試點工作。對列入國家級、省級、市級知識產權教育試點(示范)的中小學校,區政府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8萬元、5萬元、3萬元。加強區域內各大醫院的知識產權教育與培訓。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強化黨政一把手落實創新驅動發展和專利工作責任機制,認真履行職責。要結合實際,積極探索提升專利運用和保護水平的有效措施,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組織實施、企事業單位廣泛參與的長效機制。
(二)加大財政投入
要保障對知識產權工作經費的投入,區政府在每年的科技三項費用中安排知識產權項目經費,保障各項專利獎勵政策的兌現落實。要充分發揮科技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鼓勵和支持企事業單位開展專利工作。加強對社會資金的引導,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改善提升各類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水平,發展壯大知識產權事業。
本意見有效期2年,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本意見由區工業信息化和科技局負責解釋。原中共泉州市豐澤區委 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知識產權護航計劃”的通知》(泉豐委〔2018〕21號)中的《豐澤區關于促進專利運用和保護的意見》停止執行。
豐澤區鼓勵扶持自主知識產權規定
為更好地貫徹落實《中共泉州市豐澤區委 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建設創新型城區的意見》(泉豐委〔2016〕96號),增強豐澤區自主創新能力,鼓勵發明創造,扶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產品,推動知識產權工作快速發展。根據《福建省專利申請資助辦法》《泉州市專利申請資助暫行規定》《關于豐澤區促進專利運用和保護的意見》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豐澤區鼓勵扶持自主知識產權規定:
一、本規定產生的相關經費列入區財政預算,根據實際報銷資金需要,從豐澤區知識產權發展專項資金列支。
二、經費的管理和使用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公正受理、科學管理、專款專用的原則,區工業信息化和科技局具體負責經費的管理,區財政局、審計局按職責加強對經費的管理和使用進行監督和檢查。
三、對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或境外國家(地區)授權的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第一專利權人地址為本轄區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給予領證之后所繳交的年費和代理費實際費用報銷,且發明專利最高報銷1萬元,實用新型專利最高報銷1千元。只有代理費則不給予報銷。申報辦法由區工業信息化和科技局另行制定執行。
四、申請報銷年費和代理費的專利不存在專利權屬糾紛,如有專利權屬糾紛,應待法定部門裁定后再申請報銷年費和代理費。
五、年費和代理費的報銷經費必須集中申報,每年度集中審批和發放一次,同一個專利只能一次性申報。以該專利得到專利授權證書的當年度及下一年度為申請的有效期限。
六、報銷年費和代理費的單位或個人應按有關要求提供真實的材料和憑證,如有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已發放的資金全數追回,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其責任。
七、本規定由區工業信息化和科技局負責解釋。
八、本規定適用于自2018年度授權的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有效期2年,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中共泉州市豐澤區委 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知識產權護航計劃”的通知》(泉豐委〔2018〕21號)中的《豐澤區鼓勵扶持自主知識產權規定》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