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2014年7月,李某與雷某在玩網絡游戲時互相認識,雙方開始戀愛交往,通過聊天工具溝通交流。2014年12月,李某為雷某充值2800元用于購買游戲賬號,并在某購物網站為雷某支付電腦貨款2299元。2015年1月至4月,雷某先后3次以沒錢過年、沒錢交房租等理由向李某借款共計9500元,李某均轉入了雷某的銀行賬戶。2015年7月,李某在網絡上聊天時,發現雷某已婚,遂認為其欺騙其感情,多次要求雷某還款,雷某承諾在2015年年底還清。此后,雷某不僅沒還錢,還更換了手機號碼。李某多方聯系雷某未果,于2016年4月7日訴至寧化法院,請求判決雷某歸還借款14599元。
審理:經寧化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為雷某充值2800元及支付電腦貨款2299元,雖未明確是借貸還是贈與,但雷某隱瞞其已婚的事實真相與李某網戀,使李某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為其付款共計5099元,構成了欺詐,根據《民法通則》、《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李某有權撤銷該行為并要求雷某返還上述款項。對于雷某向李某借款9500元,有轉賬憑證證實,系合法的借貸關系,應受法律保護,雷某應當清償。經法院調解,雷某同意償還李某借款9500元并當場付清,李某自愿放棄其他訴訟請求。
評析:網絡方便了人們溝通交流,但不可忽視的是,網戀也有虛幻縹緲的一面。現實生活中,因為網戀被詐騙錢財的案例屢見不鮮,在網絡平臺上交往時,應當盡量避免錢財往來,如果確有必要,也應當先核實對方真實身份信息,并及時保留相關證據,防止日后發生爭議。(雷露微王飛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