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三明市首部實體性地方法規《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正式施行。新年新法規將走進市民生活,這部與大家生活密切相關的法規,市民是如何“七嘴八舌”地展開討論,他們又有哪些“小期待”?2月26日,記者走上街頭對市民進行了采訪。
關鍵詞一:“文明”
文明城里話文明。“我不識字,看不懂《條例》上寫什么,但我聽電視上講我們三明有一部新法規要實施了,我相信以后大家出門不敢隨便亂扔垃圾,會更注意保護環境衛生。”環衛工人楊美妹對記者說,《條例》的實施可能會減輕自己的工作量,因為今后大家出行更文明。
同楊美妹一樣,某餐飲店的員工鄭金姬文化水平不高,每天因為店里的生意忙得不可開交,所以對《條例》也關注得少,“最近每天出門買菜,在市區的大街小巷,到處都可以看到相關的宣傳橫幅,所以我想不知道都不行,相信三明以后會更好,大家變得更文明。”她呵呵笑著說道。
劉林朋是一名三鋼的工人,他告訴記者,他從清流到三明工作已經20多年了,這么多年在三明生活,讓他感觸最深的就是發現這座城市越變越好,“三明一代又一代的市民積極參與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是這座城市管理熱情的支持者、擁護者,在全國享有美譽。”他說,《條例》的實施對文明城的創建又推進了一步。
“《條例》對個別市民的不文明行為是一個很好的約束。”劉林朋舉例說,在公交站點、學校門口等公共場合亂扔果皮、紙屑、煙蒂、口香糖等,這些常見的不文明行為《條例》都做了相應的禁止性規定,相信個人一小步,城市文明一大步。
關鍵詞二:“宜居”
宜居是城市發展的目標,也是城市最可貴的品質。
在明媚的春光下,劉德進老人正懶懶地曬著太陽,聽記者談起我市的首部實體性地方法規,他頓時來了精神,他說:“我在三明日報和電視上看到了對這部法規的有關宣傳,相信正式實施后,城市干凈了,人住著也舒服了,不用說大家出門心情也更愉悅。”
蔡穎佳是三明二中高一的學生,前段時間在微博上看到了《條例》即將頒布實施的消息,她的腦海里就蹦出了“宜居”這個詞。她說:“我覺得三明這座城市空氣清新,天藍水清是一座非常適合生活的城市,但我相信《條例》正式實施后,這座城市將更加美觀、整潔,更加宜居。”
而在某機關單位上班的蘇艷晶女士,在看了《條例》的具體內容后很有感觸,“一座城市樓再高、廣場再大、道路再寬敞,但是未必宜居,試想在氣派的高樓背后垃圾滿地,污水橫流,城市管理浮于表面,有誰喜歡在這樣的‘大都市’里生活?”她說。
“我發現《條例》中處處可見對市民宜居環境的建設。”蘇艷晶舉了一個例子,渣土車輛經常超載、不凈車上路,運輸途中渣土遺撒,污染路面,塵土飛揚,市民多有詬病,也是城市管理的頑疾,《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做了相應的禁止性規定,為市民創建一個美好的生活環境邁出了一步。
關鍵詞三:“關懷”
細微處的人文關懷,最能體現一座城市的溫情。
老干局的退休干部張大爺,最近對市里即將頒布的《條例》十分關注,他說前幾日細看了條例的內容后,讓他感觸頗深。他說,認真閱讀《條例》的內容,在細微處可見決策者對百姓生活的人文關懷。
他說,《條例》中給他印象最深的是一條關于城市照明設施的規定。這條規定除了規定景觀照明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間開啟、關閉,若出現損壞,管理者應及時修復外,還規定景觀照明應當符合城市容貌標準和環保、節能要求,并按照規定控制外溢光、雜散光,避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和市民正常生活。
“這條規定細致入微,尤其提到了要防止光污染對市民生活產生不良影響,是立法者‘以人為本’至高無上的立法理念的體現,同時自己也為城市管理細節所感動。”張大爺坦言,《條例》中充滿對這座城市的溫情,生活在這里的人民是幸福的。
市民鄭雅婷女士也認為《條例》很貼近群眾生活。她說,有一條關于做好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場所設置的管理規定,要求管理者或者所有者對井蓋、溝蓋有發現松動或損壞等情況,要求在24小時內進行有關處置,決策者能夠關注如此細節真屬不易。
關鍵詞四:“期待”
市民的看法見仁見智,《條例》正式頒布后又有哪些期待?
“平時忙著賣菜,雖然對《條例》沒有細看,但正式實施后我希望能夠嚴格執行,就像我們菜市場里的攤位,能夠規定大家自覺自備垃圾桶或垃圾袋,將各自的垃圾收好,共同保護這里的環境衛生。”王阿姨性格開朗,在高巖市場賣菜多年,聽說《條例》將要實施與記者熱情談起來。
而市民鄧淑敏對記者說,希望《條例》正式實施后,其中規定的有關處罰措施能夠落實到位。“如對公共場所占道經營者責令改正,但又拒不改正的可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類似這樣的有關條款,監督者要執行有力,讓法律在市民中產生威懾作用,否則有些不文明行為無法杜絕。”她說。
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劉先生則期待《條例》在執行中真正體現“立法為民”。“《條例》明確責任主體,強化管理措施,解決突出問題,嚴格法律責任,從三明實際情況出發,精準立法,實施以后在指導城市建設、規范城市管理方面將發揮著積極作用。”劉先生說。(記者 鄭麗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