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月30日至5月31日公安機關組織開展集中整治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統一行動期間,我市共查處酒后駕駛機動車665起,其中醉駕122起,飲酒后駕駛543起。現將其中12起酒駕醉駕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希望給廣大駕駛人敲響警鐘。
案例一、2016年5月26日20時許,梅列交警大隊民警在東新五路執勤時,發現一男子駕駛牌號為閩GR8299的轎車形跡可疑,遂將其攔下檢查。經查,該男子滿身酒氣,有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嫌疑,民警遂將其帶至三明市第一醫院抽取血液進行酒精含量檢驗。經檢驗,駕駛人林某發體內的血液酒精含量為156mg/100ml。后經福建中博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林某發體內的血液酒精含量為155.20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
案例二、2016年5月25日20時47分許,溫某華飲酒后駕駛閩GG7766小型汽車,途經三明市三元區江濱南路多重大廈處時被三元交警大隊查獲,現場呼氣酒精測試其酒精含量為43mg/100ml。經查,溫某華曾于2014年11月6日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梅列交警大隊查獲并處罰,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依法予以罰款1000元并處行政拘留3日。
案例三、2016年5月5日20時19分許,永安交警大隊民警在永安市燕南含笑大道路段執勤時,發現一名男子駕駛一輛冀T06F26號牌輕型普通貨車行駛路線不穩,緊急剎車停靠路邊。隨即民警上前對該車駕駛員進行檢查,發現該車駕駛員身上有酒氣,現場對該駕駛員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其酒精含量為166mg/100ml。后經福建晟藍司法鑒定所鑒定,駕駛人周某達血樣中酒精含量為135.35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