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紅燈不差錢”說明處罰“還差狠”。循著“雷語大媽”的放肆發飆,網絡之上、跟帖之中,早有很多網友“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頗為尖刻地質問其“差不差命,差不差殘疾呢”?而依我之見,這樣的隔空“罵戰”,看似也是一種令人解氣的輿情教育,但實際上,有些違規者連街上的大屏曝光都不怎么害怕,又遑論這種“熱鬧一陣就過去”的短暫抨擊了。所以,既然“不差錢”,最好還是法治層面的“多施壓”,讓那些明知故犯者真正感受到“罰得狠”和“罰得疼”。
什么樣的懲罰,才能顯“狠”又見“疼”?那些“他山之石”已然給出啟迪,杜絕隨意亂穿馬路等的壞習慣,不妨盡快變“靜態處罰”為“動態處罰”。在德國,你要是闖了紅燈,別人貸款利率若是5%,你馬上會變10%,因為你是一個危險的人,生命有可能隨時不保;在新加坡,第一次闖紅燈,罰款200新元(相當于人民幣1000元),一再闖紅燈,除了加重罰款,同時可判半年到一年的監禁;而美國和澳大利亞等,這類違規行為的處罰記錄,則會被納入個人信用記錄中,且難以消除。有此“連鎖反應”,試問“違章不差錢”的“雷語大媽”還會有幾個?
別把“闖紅燈不差錢”當成笑話聽。嚴查“酒駕”“醉駕”之后的社會變化足以說明,“中國式過馬路”的沉疴難醫、久治不愈,缺的可不是花樣創新的教育手段,或許就缺對屢教不改的重罰之狠。(司馬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