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經濟發展辦主任兼鎮長流通助理,竟將手中權力作為自己撈錢的工具,三年內兩次收受感謝費共五萬余元。日前,經福建浦城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涉嫌受賄罪判處何元忠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
2010年至2013年間,何元忠擔任鎮經濟發展辦主任、鎮長流通助理,每日經手的項目資金達數萬元。何元忠知道私自動用國家財產是違法的,可看著自己工資卡上的數字又讓他心里有些搖擺不定,于是他便想利用自己的職務撈些錢過“好日子”。三年間,何元忠利用職務之便,為新型墻體材料廠經營者陸一平和竹木制品廠經營者管中華在申請政府獎勵資金及服務和管理企業、工程招投標等事提供方便。2011年11月21日,何元忠以借款購車為由,收受陸一平所送的50000元感謝費。2013年春節后,何元忠應管中華之邀到城關一家茶館喝茶,收下管中華所送的5000元好處費。
2014年8月,紀委向何元忠核實有關支付工程款時,他主動交代其受賄一事,并于同年12月22日退出全部贓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