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2月21日訊 記者昨日從寧德市檢察院獲悉,由該院提起公訴的寧德市民政局原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兼老區辦主任郎華安(正處級)受賄一案,日前已由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郎華安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經查,被告人郎華安利用擔任寧德市老區辦副主任、主任的職務便利,在老區項目申報、老區資金撥付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及個人財物共計人民幣427648.4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據中國紀檢監察報報道,郎華安接受組織調查時恰好59歲,但與一般的“59歲現象”不同的是,他不是趁著退休之前狠狠地撈一筆,而是細水長流,螞蟻搬家,最大的一筆也不過幾千元,受賄時間跨度長達十多年。臨近退休時,他自以為 能“安全著陸”,不料天網恢恢,最終難逃懲處。
(記者 黃錫順 通訊員 馮梅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