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生態進行破壞,不僅需要承擔刑事責任,還必須對破壞的環境進行修復。今年,蕉城區檢察院在辦理一起非法占用農用地案件中,根據被告人的犯罪情節以及認罪悔罪等表現,在對其取保候審的同時,要求其對被破壞的林地進行原地修復。目前,該項修復工程已通過司法辦案機關監督以及第三方專業機構驗收合格,法院也因此對被告人適用緩刑。
這是近年來,市檢察院積極實踐“專業化法律監督+恢復性司法實踐+社會化綜合治理”生態檢察模式的一個實例。
補植復綠工作是我市檢察機關保護生態環境資源的重要舉措。據了解,去年以來,兩級檢察院共辦理適用補植復綠案件50件50人,補種林木8614余畝,制定出臺了有關生態修復方面的規范性文件10份,發出檢察建議16份,開展生態修復和環境整治活動共40余起,并拓展生態修復適用范圍,在環境污染、非法占用農用地、非法采礦等案件方面進行了大膽嘗試,構建多元化的生態修復補償機制。
針對近年來辦理的破壞環境資源案件中,一些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經被判刑,但主觀上不愿意實施生態修復,或客觀上喪失修復能力,導致受損生態環境無法得到及時有效修復的情況,市檢察院積極創新生態修復工作新方式新方法。通過加強與地方黨委、政府、相關行政部門的溝通聯系,成立生態修復專項資金,破解環境損害修復資金難的問題。屏南縣檢察院針對森林失火案件多為農村“留守老人”所為,經濟困難無法完成補植問題,多渠道爭取國家司法救助金,促進失火林地及時得到造林復綠;福鼎市檢察院探索建立“生態修復補償金”,目前共有4家涉案企業交納生態環境修復金共計220萬元用于修復被破壞的生態環境。
今年11月25日,市檢察院還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召開全市生態檢察工作聯席會議,共同商討并制定了《在辦理破壞環境資源刑事案件中實施生態環境修復賠償機制的規定(試行)》,就辦理破壞環境資源刑事案件中實施生態環境修復賠償的目的、適用范圍、修復方式、協議簽訂、協作配合、協議的履行、運行保障等進行了規定,從而進一步推動生態環境修復賠償工作有效開展,為打造綠水青山、碧海藍天的“清新寧德”提供了制度支撐。(茹捷 通訊員 馮梅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