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省級人才專項經費的使用管理,保障省級相關人才項目的順利實施,近日,市委組織部、市財政局、市人社局聯合下文強調有關事項。
據悉,寧德市明確了資金使用原則,即省級人才專項經費對入選對象實行“就高從優不重復”原則。同時,明確各類資金的發放辦法。發放安家補助,以人才實際到崗企業支付第一個月工資并繳納個人所得稅后,發文確認的次月,發放 30 %的安家補助;確認后滿兩年并繳納個人所得稅后,再發放 30 %的安家補助;確認后滿三年并繳納個人所得稅后,發放余下的40%安家補助。發放企業聘用補助,在簽訂聘用合同或正式到崗前申請的,在正式到崗并發放首期薪酬次月開始發放,企業聘用補助按首期薪酬計算;正式到崗后申請的,在審核通過發文確認的次月開始核發,企業聘用補助按公示當月薪酬計算;用人單位按人才實際在寧月數核發,每年年底一次性發放,個人累計補助不超過 3 年。此外,還明確各級人才主管部門在資金使用管理中的相應責任。(記者 吳寧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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