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湯某伙同他人多次盜剪電信電纜被抓。秉承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柘榮縣檢察院依法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日前,一審法院對被告人湯某以盜竊罪從輕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據介紹,2013年8月至10月間,被告人湯某伙同他人分別到該縣城郊鄉坪橋、坑里、乍洋鄉水碓村等地盜剪電信電纜5次,但被告人從被抓到案至移送審查起訴階段,始終辯解參與盜竊3次。在訊問被告人湯某時,辦案檢察官向其講明法律和證據利害關系,如果認罪認罰,可以對其在量刑幅度內減少10-20%的處罰。被告人湯某當即表示認罪認罰,供認參與盜竊5次。一審法院采納檢察院與被告人湯某簽訂的認罪協議,對被告人湯某以盜竊罪從輕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黃宜輝 袁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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