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倉山一便利店老板銷售假冒的紅雙喜乒乓球拍,上海紅雙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紅雙喜公司)把店老板告上法院。
張某振是個體工商戶,2009年6月開始,在福州倉山經營大吉園便利店。2013年4月27日,紅雙喜公司以張某振侵犯其涉案注冊商標專用權為由提起訴訟。原審法院審理認為,張某振所賣乒乓球拍足以誤導公眾,造成混淆。原審法院判決:張某振賠償紅雙喜公司經濟損失和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共計4500元。原審法院宣判后,紅雙喜公司不服,向省高院提起上訴。
近日,省高院終審裁定,駁回紅雙喜公司上訴,維持原判。(海都網記者 曾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