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常用低價藥品市場供應,根據國家有關部門有關精神,河北省物價局日前下發《關于調整低價藥清單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全省低價藥清單調整的有關問題。
《通知》指出,進入低價藥清單的藥品為符合國家規定的低價藥日均費用標準,并由企業自愿申請進入河北省低價藥清單的藥品。進入低價藥清單的藥品,僅限標注的生產企業執行,西藥日均費用不得超過3元、中成藥日均費用不得超過5元。進入低價藥清單的藥品,有關生產企業和銷售單位應在低價藥日均費用標準內合理制定價格。退出低價藥清單的藥品,為生產企業申請退出國家或我省低價藥清單的藥品,僅限標注的生產企業執行。退出低價藥清單的藥品不再執行國家低價藥政策。
《通知》強調,進入或退出低價藥清單的藥品,有關生產企業和銷售單位要保持價格相對穩定,并按規定做好明碼標價或價格公示。
《通知》要求,各級價格監督檢查部門要加強對新進入或退出低價藥清單藥品價格的巡查和監管,對價格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進行查處。(記者翟開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