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wǎng)1月11日訊(福建日報新媒體·閩南網(wǎng)記者 王惠敏 通訊員 沈志濱 文/圖)男子因貪小便宜,竟多次在超市偷肉。1月10日,何某因涉嫌盜竊罪被南安警方刑事拘留。
男子超市偷肉被抓現(xiàn)行
1月9日晚6點多,40多歲的何某獨自到南安梅山新華都超市閑逛。在熟品攤前,他看中一只一斤多重的板鴨,便從架上摘了包裝袋,裝好提走。何某將板鴨提到旁邊圖書區(qū)角落,趁工作人員不注意,放在風衣里。為了掩飾稍鼓的肚子,何某還特意將雙手撫在腹部。令他出乎意料的是,走到收銀臺就被“守株待兔”的工作人員攔住,人贓俱獲。
原來,1月8日晚,超市工作人員黃某在例行巡查,回放視頻時,發(fā)現(xiàn)當晚6點多,一名男子在生鮮區(qū)肉攤拿了一塊近一斤的豬肉,后走到圖書區(qū)角落,將豬肉藏內衣里,通過超市入口離開。這名男子正是何某。
經(jīng)梅山派出所民警調查,來自四川的何某到梅山務工多年,平時獨自居住,近期在超市作案四起。1月6日和7日,何某都在晚上6點多,分別以同樣方法偷近一斤的豬肉。何某稱,前三次所偷豬肉已被他煮吃,自己愿意賠償超市的損失。
據(jù)悉,二年內盜竊次數(shù)達三次以上的,屬于刑法規(guī)定的多次盜竊,構成盜竊罪,可由公安機關進行刑事立案以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