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1月11日,國家工商總局公布了《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將從2017年3月15日起施行。根據《辦法》內容,消費者購買電子電器類產品時,若基于查驗需要而打開商品包裝,或者為確認商品的品質、功能而進行合理的調試,不影響七日無理由退貨。
對于部分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的商品,比如鮮活易腐的商品,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 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等。《辦法》明確,網絡商品銷售者應當在商品銷售必經流程中設置顯著的確認程序。如無確認,網絡商品銷 售者不得拒絕七日無理由退貨。
對于消費者退回的商品完好的,網絡商品銷售者應當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向消費者返還已支付的商品價款。(央視記者 張偉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