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若遇“培訓貸”可以撥打12355求助
北京義聯勞動法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黃樂平表示,用人單位以招聘為名收費一定是違法的。他進一步分析:“相關法律規定,作為用人單位,有給員工提供業務培訓的義務,上崗培訓不能收取任何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第二十八條明確規定:企業應當承擔對本單位的職工和準備錄用的人員進行職業教育的費用。
“一個科技公司,但不是一家有資質的培訓機構,為什么對外大肆開展培訓業務?”黃樂平提出疑問。他提醒,年輕的求職者對于類似的貸款一定要留心,如果以后還不了貸款,可能會影響未來個人信用。
上海政法學院教授姚建龍認為,類似的貸款屬于典型的“培訓貸”,具有一定的隱蔽性,有的公司會以此打擦邊球。
姚建龍介紹,國家已經關注到“培訓貸”現象,多部門在2017年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校園貸規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加強人力資源市場和職業培訓機構監管,依法查處“黑中介”和未經許可擅自從事職業培訓業務等各類侵害就業權益的違法行為,杜絕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以培訓、求職、職業指導等名義,捆綁推薦信貸服務。
“如果遇到類似的問題,青年求職者可以撥打12355進行求助,這是共青團設立的青少年服務平臺熱線電話,后臺有律師和法律專家,可以提供相應的幫助。”姚建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