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江北區教育事業單位2017年選聘優秀教師13名,報名時間:2017年7月3日—2017年7月4日,報名地點:江北區教委。
江北區教育事業單位2017年公開選聘優秀教師簡章
為推進江北區教育事業發展,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提升教師隊伍教育教學水平,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經研究,并報重慶市人力社保局核準,決定面向全市公開選聘優秀教師13名。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選聘崗位及名額
本次計劃選聘江北區教育事業單位教師13名,具體崗位詳情見《江北區教委下屬事業單位2017年選聘教師崗位需求表》(附件1,以下簡稱《遴選崗位表》)。
二、選聘原則
按照任人唯賢,德才兼備原則,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方針進行。
三、選聘對象
現為重慶市內、外中、小學校(或職業學校)在編在崗教師,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作為選聘對象:
1.區(縣)級及以上骨干教師;
2.近五年內獲得省部級教育主管部門或教育科研機構賽(說)課二等獎及以上;
3.近五年內獲得區(縣)級教育主管部門或教育科研機構賽(說)課一等獎及以上;
4.指導學生獲得國家教育部或中央教科所頒發的國家級獎項;
5.近五年內榮獲區縣級教育主管部門及以上“優秀班主任”或“優秀德育工作者”或班主任基本功大賽一等獎及以上。
四、選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堅持黨的領導,熱愛祖國,思想政治素質好;
2.遵紀守法,師德師風好,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3.具備引進崗位所必備的專業基礎知識和較強的實踐操作技能;
4.身心健康,符合選聘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近5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等次;
6.需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在職在編工作人員。
(二)資格條件
1.應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具有下列情形的任職資格條件可適當放寬:近五年獲得省部級教育主管部門或教育科研機構賽課一等獎或獲得省部級教育主管部門班主任基本功大賽一等獎或獲得全國“優秀大隊輔導員”、“優秀班主任”稱號的,其中中學教師專業技術資格可放寬到中學二級,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資格可放寬到小學一級。
2.年齡應在35周歲及以下(即:1981年7月3日及以后出生)。
具有下列情形的年齡可適當放寬:
(1)具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即:1976年7月3日及以后出生);
(2)近五年內獲得省部級教育主管部門或教育科研機構賽(說)課二等獎及以上獎勵或近五年內獲得區(縣)級教育主管部門或教育科研機構賽(說)課一等獎及以上獎勵的年齡條件可適當放寬,其中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即:1976年7月3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年齡可放寬到45周歲(即:1971年7月3日及以后出生);
3.原則上應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取學士及以上學位;區(縣)級以上骨干教師或具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教師學歷條件可放寬到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4.具有所報考層次相應的教師資格證。
5.普通話達二級乙等(語文教師達二級甲等),計算機達到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兩個以上模塊合格。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本次選聘: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尚未撤銷案件、檢察機關尚未作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無罪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五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尚在試用期內或未滿最低工作年限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