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
做好心理疏導工作推進教師師德師風建設
“不管怎么樣,這種行為肯定是錯誤的。”郴州市北湖區教育局辦公室一位負責人稱,教育局在接到學校的報告后,第一時間進行了核實。
12月17日,北湖區教育局對該事件進行了通報。通報中稱,12月14日,北湖區月湖中心學校發生一起教師體罰學生事件,事件發生后,北湖區教育局高度重視,立即開展調查并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在小俊就診期間,北湖區教育局及月峰中心學校積極與其親屬溝通,學校負責人向小俊及親屬當面道歉,同時積極做好對小俊的心理疏導工作。小俊醫療費用均由黃某文承擔。
15日上午,北湖區教育局黨委召開黨委會,研究處理月峰中心學校臨聘教師黃某文體罰學生事件,并作出處理決定:一是對月峰中心學校校長作出誡勉談話處理;二是對月峰中心學校分管德育副校長陳國、政教處主任侯勇軍作出在全區教育系統通報批評的處理;三是責令月峰中心學校立即解除與黃某文的教師臨聘任合同。同時,還要求全區各學校及廣大教師引以為戒、深刻吸取教訓,嚴格規范教師職業道德行為,進一步推進教師師德師風建設。
北湖區教育局辦公室一位負責人同時還證實,黃某文確實沒有教師資格證。這位負責人解釋,按照一般程序,學校招聘代課老師需要審核其教師資格證、學歷等相關資料,并向教育局備案。但小俊所在的學校地處山區,代課老師的待遇不高,很多老師并不愿意去,所以有時會適當降低相關要求。
警方
目前正做傷情鑒定根據鑒定結果進一步處理
根據家屬的報案信息,記者從警務公開平臺查詢到,小俊被打一事已被郴州北湖公安分局保和派出所受理為治安行政案件,目前正在辦理中。
保和派出所一名負責人表示,事發后他曾到過學校,當時黃某文還在問“我違法了嗎”,讓他感覺黃某文的法律意識并不強。經過警方調查,黃某文在實施上述體罰行為時出發點還是為了教好學生,并不存在主觀上的故意,只是教育方法不當,所以經過詢問調查后,請示法制部門,沒有立即對黃某文采取措施。目前法醫正在對小俊的傷情做鑒定,警方將依據鑒定結果作出進一步處理。
湘潭大學法學院教授胡軍輝認為,在此事件中,老師打學生客觀上對學生造成了身體傷害和心理陰影,如果公安機關不及時介入可能會造成更深的影響。但老師的目的還是教育學生,不存在主觀傷害學生的惡意,因此警方給予行政處罰是合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