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于女士向信網反映,自己的女兒是青島一所民辦學校天龍中學的在讀高二學生,2016年10月21日,參加學校組織的外出寫生活動時,遭受到了同班男同學的毆打辱罵,學校在事后未作出任何道歉以及賠償。私立青島天龍中學的劉校長表示,發生此事后,學校在第一時間進行了處理,對涉事學生進行了處罰,并積極召集雙方家長協商解決此事,但是對于于女士所認定的學校需要承擔的責任不是很認可,還是建議其通過司法途徑來解決。
學生參加活動遭到多次毆打
于女士的女兒正在私立青島天龍中學上高二,2016年10月21日,孩子參加學校組織的臨沂大洼外出寫生活動。
當天,同班的七名男同學因一些瑣事對于女士的女兒進行毆打,“打了很多巴掌,而且還有拿著甩棍、皮帶的,聽女兒說是因為之前這些孩子欺負其他同學,女兒站出來說了幾句。”于女士說,事情發生第一時間,女兒將情況匯報給了班主任及帶隊老師,但學校方面并未采取有效措施,在當天下午及晚上又遭受同一批學生的毆打。
“發生此事后,我們要求將孩子接回,但是學校不同意,天龍中學的王校長認為我們小題大做,以致孩子在事發后仍獨自與打人者共處五天才回到學校。”于女士便將此事投訴至青島市嶗山區教體局。在其協調下,學校提出要徹查此事,并于2016年10月30日當面通報了事情的經過與學校的初步處理意見,即一人開除,兩人留校察看,四人記過處分。
對涉事學生做出處罰意見卻沒有執行
“對于打人學生的處理意見,是學校根據校規校紀提出的,本著對未成年人的教育為本原則,我們沒有再提出更嚴厲的處罰要求,基本尊重學校意見。”于女士說。
然而,在學校下達處理意見后,卻遲遲沒有對涉事學生進行處理,也沒有對受害學生進行撫慰與道歉。“孩子在被打后,不敢去學校,并辦理了其他學校的借讀手續,但是打人學生卻仍然在學校上課。”于女士認為,正因為私立青島天龍中學的德育教育、教學管理以及學生出事后的處理方式欠妥,才導致孩子多次被毆打,因此要求學校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對自己做出賠償。
“我們要求學校按照當時提出的處理意見對涉事學生進行處罰,向我的孩子進行書面道歉并賠償相關費用。”但是,在于女士提出要求后,私立青島天龍中學卻至今未給出一個滿意的答復。
于女士告訴信網,此次外出寫生活動,共有200多名學生,卻僅有四名老師帶隊,老師數量如此之少,根本無法保證學生遇到突發事情時能夠得到及時的保護。“據我了解,私立青島天龍中學這次組織學生外出寫生,根本沒有向教育局進行報備,也沒有應急備案,這又是否合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