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學生自愿交,我們只是“過路財神”
對于以上說法,澎湃新聞查詢了河北省教育廳的官方網站,官網顯示,2016年6月3 日,省教育廳曾發布 《河北省教育廳關于2016-2017學年中小學教學用書、教輔材料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的第九條明確規定:各縣(市、區)教育部門、中小學校不得自行組織教輔材料版本推薦、選用,不得統一征訂或代購本市推薦公告版本以外的教輔材料。
第十條則規定:中小學進校教輔材料的購買與使用實行自愿原則,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強迫中小學校或學生訂購教輔材料。
對此,2月17日,澎湃新聞聯系了涉事學校唐縣二中高三文科5班班主任邸瑞瑞。她表示,學校確實有要求各班收取資料費和印刷費。
“我也不清楚學校是怎么操作的,就是讓我們班主任收錢,收齊后上交給年級組和學校,這筆錢也不在我手里,我們班主任只是過路財神。”
邸瑞瑞稱,并不存在強制繳費的情況,“在放寒假之前,我們已經發了繳費單讓學生簽名,班里學生都是清楚的,而且自愿簽字的。”
而對于具體購買的教輔書,邸瑞瑞表示并不清楚,“我們班主任也不知道買什么資料,具體哪一科資料會發,哪一科資料不會發,我當班主任的還真不知道。有什么質疑可以找我們校長或年級組長。”
此外,她還告訴澎湃新聞,學校要求的收取的資料費是378元,因為沒有零錢,所以她所在的班級要求繳納380元,對于多收的2元錢,她解釋稱:“等月考后給學生買東西吃。”
同日,澎湃新聞聯系采訪了該校高三年級主任陳紅英,她回應:“文印費都是各班班干部自己收的,然后直接到文印室結賬,學校沒有經手。學校收取的只是輔導資料費。”
對于資料輔導費,她解釋稱:“高三復習就沒有課本了,學生的主要參考資料就是他們定的資料,而且總復習、一輪復習、二輪復習等復習都需要專題卷、模擬卷,而這些都包括在這個費用里。”
陳紅英否認了“不定就不發畢業證”的說法,她回應稱:“放假前我們就讓學生簽字訂資料了,誰要是訂都是簽過字的,我們學校也是通過簽字人數來訂的資料,這些資料在年前已經到了一部分,簽字的學生肯定要交錢的。”
“如果有學生提前說不定,我們也不會強迫他們去定,但現在不能說用了人家資料不給錢吧。”陳紅英如是說。
2月21日,澎湃新聞就此事詢問了河北省教育廳,辦公室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表示,輔導資料費是自愿原則,學校是不能強制要求訂購的,“這個規定我們省廳也有的。”
此外,他表示,印刷費也不應該由學校老師經手,“我們之前也接到過這樣的舉報,調查后發現是班長統一收取然后交給復印室,這樣是沒什么的,但如果老師收取的話就有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