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全省未檢部門辦理在校未成年學生之間的欺凌、暴力案件90件,依法批捕50件,不捕40件;受理審查起訴191人,提起公訴126人,不起訴26人,附條件不起訴39人。
同時,辦理成年人侵害中小學生犯罪304件370人,起訴289件325人。對成年人組織、教唆、脅迫、引誘、幫助中小學生實施校園欺凌和暴力違法犯罪,共批捕22人,提起公訴36人。此外,加強對涉中小學生案件的法律監督,共監督糾正違法190人次,提出抗訴25件,法院采納11件。
檢方抗訴14歲少年獲無期徒刑
14歲的未成年學生胡某,因瑣事與同宿舍同學宗某產生矛盾。某日,胡某持刀在校園學生公寓大廳將宗某捅刺致死。約半年前,其還因瑣事糾紛持刀將未成年人陳某捅致重傷。
一審法院以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數罪并罰,判處胡某有期徒刑17年。宣判后,胡某以量刑過重為由提出上訴,被害人宗某父母提出上訴,并申請抗訴,東營市檢察機關以量刑明顯不當,適用法律錯誤為由提出抗訴。
“全面審查案件卷宗材料,我們發現胡某罪行極其嚴重,短短5個月在校園內行兇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被害對象都是未成年人,作案手段特別殘忍,主觀上利用了法律對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來當做自己減輕處罰的護身符。”山東省檢察院未檢處相關負責人說。
二審期間,經辦案人員反復教育挽救,可胡某毫無悔改之意,對關鍵情節翻供,認罪悔罪態度較差,且胡某父母表示無力再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調解未能成功。
最終,山東省檢察院支持抗訴的意見得到二審法院全部采納,法院對胡某改判為無期徒刑。據了解,這是山東省檢察院辦理的第一起未檢案件,同時也是第一起成功的抗訴案件。
“對于在校未成年學生之間的欺凌、暴力案件,我們堅持雙向保護、平等保護原則,既維護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權益,又注重對加害人教育挽救,同時注重維護校園安全和正常教學秩序。對于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危害后果大、可改造性差的,要依法批捕起訴;對于真誠悔罪、取得受害人諒解且系初犯偶犯的,依法從輕處理。”該負責人說。
目前,全省共辦理此類案件90件,依法批捕50件,不捕40件;受理審查起訴191人,提起公訴126人,不起訴26人,附條件不起訴39人。
涉案6名在校學生全部考上大學
未成年高三學生趙某因懷疑前女友與校友陳某在談戀愛,遂召集同學李某、朱某等5人在該校對陳某毆打辱罵,致陳某輕傷二級。菏澤市檢察機關在審查批捕時了解到,涉案6人均未對被害人賠償,被害人及家人意見很大,要求從重處理李某等人,且嫌疑人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現實危險性,遂決定批捕李某,并追捕在逃的朱某等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