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反思的是,多數受媒體關注的學術不端案例,都是通過第三方舉報的方式大白于天下的。西南交通大學的這起案例也是如此。同班同學集體舉報,聯合簽名,雖然校方沒有對當事人李某給予最嚴厲的處罰,但是生活在被集體舉報的陰影下,李某剩下來的學習恐怕難言舒坦。他將因為自己的學術不端行為付出比接受學校懲處更大的代價。
不過,舉報行為本身帶有強烈的不確定性。據報道,李某的一篇論文對比涉嫌抄襲論文的重復率達90%以上,甚至利用PS技術更改績點信息截圖以獲取成績,這樣的惡劣行為,大概引發了同班同學的極大憤慨,所以才有了集體舉報。作為監督者,同學其實并不是最恰當的身份,同學之間的復雜利益與情感關系,也讓實名舉報不止于舉報——它也意味著同學關系的決裂、集體對問題個體的徹底排斥。
換言之,在相當多的情況下,這種同學集體舉報的現象壓根兒不會發生。一是因為同班同學可能對問題能忍則忍,只要不觸犯自己的利益,就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二是因為同學之間有學業的競爭關系,也有學習生活上的伙伴關系,但并沒有天然互相監督的關系。在學校里,相信很多學生或多或少掌握同學甚至好朋友的“劣跡”,但是這些“劣跡”往往不會被校方得知,原因也正在于此。
對本科生的考評,在一些學校的實際操作中,常采取學長甚至同學擔任助手的方式。比如,由研究生助理閱卷評分,由班干部代填成績,等等。一些學生可能被“黑”,分數給登記低了而渾然不知,一些學生也有可能憑借職權給自己加分,因為其他人找不到學業暗箱里的舉報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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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詩詞盛宴中看見書香霞浦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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