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家屬訴訟代理人陳逢逢介紹,今天庭前會議主要對開庭的程序性問題進行了溝通和協調,并對被告人是否存在自首情節和抑郁癥及負部分刑事責任能力表達了受害人家屬的意見,蘆海強由于不是受害人的直系親屬所以未能參加庭前會議。
3月27日,四川師范大學一名大一學生滕某因生活瑣事,在該校成龍校區學生公寓學習室里,用當日白天從超市購買來的菜刀將同寢室友蘆海清殺死。根據《死亡醫學證明書》顯示,被害人因頭頸離斷傷死亡。
4月15日,成都警方通報稱,涉嫌故意殺人罪的犯罪嫌疑人滕某已于案發次日被警方刑事拘留。5月4日,蘆海強收到一份關于犯罪嫌疑人精神鑒定的《鑒定意見通知書》,其中顯示,被鑒定人滕某患有抑郁癥,對其2016年3月27日的違法行為評定為部分刑事責任能力。
8月1日,蘆海強向成都市人民檢察院提交了重新鑒定申請書,希望對犯罪嫌疑人滕某重新進行精神鑒定。案件移交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后,10月26日,蘆海強向法院提交《重新鑒定申請書》,第二次提出對犯罪嫌疑人重新進行精神鑒定的申請。
11月2日,蘆海強向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了《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請求從重判處兇手故意殺人罪的刑事責任,同時請求被告人滕某賠償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喪葬費以及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等共計1761539.5元人民幣。(賀劭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