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4日,湟中縣某學校教師張某與妻子因瑣事發(fā)生爭吵,之后張某拿走了其妻手機;次日6時許,其妻請求張某歸還手機,張某便找理由拒不歸還,無奈之下,張某之妻電話報警。法院審理認為,張某身為教師,理應遵紀守法,夫妻之間應和睦相處。對其家庭瑣事糾紛的調解過程中,其不但不反省自己的行為,反而辱罵、持械歐打民警,甚至持菜刀以死相威脅,其行為阻礙了人民警察依法執(zhí)行職務,已構成妨害公務罪。
教師毆打民警獲刑1年6個月 持械歐打民警構成妨害公務罪 網絡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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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詩詞盛宴中看見書香霞浦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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