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學生的作文題目是《逃離》,有一段這樣寫的:“武俠小說連同玄幻和言情小說都被學校劃為‘禁書’;后來學校又將所有小說一律判為‘毒物’。于是,沒有任何緣由地,校長把我們私藏的小說集全收去了。從那以后,小說似乎就從我們的世界消失了。”于是,只能跟自己的哥們兒選擇“逃離”這所“禁讀”學校。
讓人不敢想象,這是一些學校的現實。有的校規、班規就規定:小說與手機不準帶進教室,把手機與小說相提并論,并且還把“小說”列在前面。在全社會都在倡導閱讀的大氣候背景下,這樣的規定實在是太諷刺教育了!閱讀能夠明理、增智、審美等等。這些作用眾所周知,但一些教育工作者還要壓制閱讀行為,把這稱之為教育的暴力,毫不過分!
當然,閱讀需要指導,這是教師尤其語文老師應有之責。讀什么、怎么讀,需要教師指引;讀的效果如何,則需要教師跟蹤。教師在閱讀中不能無所作為。還閱讀的權利,首先在于“還”,但不能止于“還”。該放的時候要放,讓學生自由吃草覓食;該管的時候要管,讓學生吸收好書的營養,摒棄庸俗甚至低俗讀物。營造這樣的“閱讀場”,學生才會提升素養,體驗到學習的幸福感,提升學習的幸福指數。(孫善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