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先隊輔導員管理辦法》全文如下:
少先隊輔導員管理辦法
(2023年10月12日共青團中央、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少工委發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少年兒童和少先隊工作的重要論述,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全面加強新時代少先隊工作的意見》,著力發揮黨、團、隊育人鏈條作用,全面加強新時代少先隊輔導員隊伍建設,提升少先隊輔導員的政治素質和履職能力,推動新時代少先隊事業實現高質量發展,根據《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中國少年先鋒隊章程》以及共青團中央、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加強新時代少先隊工作的相關政策、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少先隊輔導員是黨的少年兒童思想政治工作者,是團干部隊伍、中小學校思政課教師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少先隊員親密的朋友和指導者,是少年兒童健康成長的引路人。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各級少先隊總輔導員、少先隊大隊輔導員、少先隊中隊輔導員和少先隊校外輔導員。
第四條各級少先隊組織應當努力引導少先隊輔導員做少先隊員人生追求的引領者、實踐體驗的組織者、健康成長的服務者、合法權益的保護者和良好發展氛圍的營造者。
第二章崗位設置
第五條省、市、縣、鄉級行政區和設有中小學校的開發區、功能區等,必須設少先隊總輔導員。有條件的街道、社區應當設置少先隊總輔導員。省、市級總輔導員應當設在同級團委,縣和開發區、功能區等總輔導員可以設在同級團委,也可以設在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可以擔任同級團委或者教育行政部門中層。省、市、縣級總輔導員兼任同級少工委副主任。鄉(鎮)總輔導員可以由學校大隊輔導員兼任。
第六條學校少先隊大隊必須設1名大隊輔導員。在校隊員數超過1500人的大隊或者其他有條件的學校,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設1名副大隊輔導員,有多個校區(教學點)的學校大隊可以設執行大隊輔導員。小學部、初中部分設的學校需要分設大隊輔導員。中學的大隊輔導員可以由中學團委(總支)書記或者副書記兼任。
中小學校大隊輔導員按照學校德育主任層級配備,列席校務會議。推動從事少先隊工作多年,且成績特別突出者成為共青團、教育系統后備干部培養和選拔的重要來源。副大隊輔導員和執行大隊輔導員的資格要求、任職程序、成長發展、考核激勵與大隊輔導員一致。
第七條學校少先隊中隊必須設1名中隊輔導員,一般由班主任兼任,也可以由其他科任教師兼任。中隊輔導員不能由大隊輔導員兼任。規模較大的學校可以探索配備少先隊活動課專任教師,參照中隊輔導員管理、使用。
第八條學校和校外少先隊組織每個大隊和中隊應當至少聘請1名校外輔導員。
校外輔導員應當從各行各業的先進人物、優秀青年學生、志愿者、解放軍指戰員、武警官兵、公安民警以及老干部、老戰士、老專家、老教師、老模范、符合條件的優秀家長等社會各界熱心少年兒童工作的人士中聘請。符合條件的各級團的委員會成員、青聯委員制度化擔任校外輔導員。
第三章任職條件
第九條少先隊輔導員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忠誠黨的教育事業,具有堅定的理想信念和較高的政治素質,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
(二)熱愛少年兒童,熱愛少先隊工作,品行端正,作風正派,具有奉獻精神,竭誠為少年兒童健康成長服務;
(三)掌握教育規律和當代少年兒童成長規律,引導少年兒童在組織教育、自主教育、實踐教育中不斷提高全面素質;
(四)綜合素質比較全面,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語言文字表達能力和一定的理論研究能力;
(五)具有大專以上(含大專)文化程度;
(六)中小學校大、中隊輔導員應當具備中小學教師資格。
第十條少先隊總輔導員必須為中共黨員。學校大隊輔導員必須為中共黨員、中共預備黨員或者共青團員。學校中隊輔導員一般為中共黨員、中共預備黨員、共青團員,或者積極申請入黨的優秀教師。少先隊校外輔導員一般為中共黨員、中共預備黨員或者共青團員。
第十一條少先隊總輔導員應當由長期從事少先隊工作,具有豐富經驗、較強組織協調能力和較高理論研究水平的人士擔任。省級總輔導員應當具有5年以上少先隊輔導員、共青團工作或者少年兒童教育經驗。市、縣級總輔導員應當具有3年以上中小學少先隊輔導員、共青團工作或者少年兒童教育經驗。學校大隊輔導員和鄉(鎮)總輔導員應當具有2年以上少先隊工作經驗。
第十二條學校大隊輔導員上崗前必須參加由縣級以上(含縣級)少工委組織的專業培訓,學校中隊輔導員上崗前必須參加由學校少工委組織的專業培訓,校外輔導員上崗前必須參加由聘任少工委或者上級少工委組織的專業培訓,頒發由省級少工委統一制定格式的《少先隊輔導員培訓合格證書》。
第四章崗位職責
第十三條少先隊總輔導員的崗位職責是:
(一)在同級少工委領導下,聚焦少年兒童政治引領,著力發揮黨、團、隊育人鏈條作用,參與團委、教育行政部門、少工委對本區域內少先隊工作計劃的研究、制訂和重大活動的設計、實施;
(二)指導學校和校外輔導員落實崗位職責、設計開展少先隊活動,參與對基層輔導員的工作指導和業務培訓;
(三)推廣學科建設成果,開展少先隊工作研究;
(四)及時向上級少工委和有關部門反映本區域基層輔導員在工作、學習、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并參與會同有關部門協商解決;
(五)完成同級團委、教育行政部門、少工委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第十四條少先隊大隊輔導員的崗位職責是:
(一)聚焦少年兒童政治引領,著力發揮黨、團、隊育人鏈條作用,組織開展少先隊大隊的各項活動;
(二)抓好少先隊基礎建設;
(三)領導和指導中隊輔導員、校外輔導員落實崗位職責,培訓中隊輔導員和校外輔導員;
(四)維護隊員正當權益,促進隊員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
(五)關注隊員的身心健康,反映隊員的意見和成長中的需求,爭取學校、家長、社會的支持和配合;
(六)協助社區少工委工作。
第十五條少先隊中隊輔導員的崗位職責是:
(一)在大隊輔導員的領導下,指導中隊委員會制定計劃、開展工作、組織活動;
(二)指導中隊集體建設,幫助隊員學會當家做主;
(三)維護隊員正當權益,及時解決隊員思想上的困惑和問題。
第十六條少先隊校外輔導員的崗位職責是:
(一)利用自身優勢和專長,指導少年兒童開展豐富多彩的實踐體驗活動;
(二)維護隊員正當權益;
(三)為在校內外開展少先隊工作創造條件、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