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
男孩死前遭限制吃喝和毆打
按照羅鏗和正能教育機構4名教官的供述,2017年8月3日,李傲的父親將孩子送上車,因為李傲“在車上不配合”,他們用手銬把孩子銬在了車上。這些手銬器具,均是從網上購買的。
當晚9點多,他們回到教育機構。因李傲拒絕接受學校的管理并要求回家,羅鏗遂安排兩名教官,把李傲關入名為“靜心室”的禁閉室,將李傲雙手銬在禁閉室窗戶柵欄最上面的橫條上。之后,由羅鏗和其他3名教官輪班看守。
經法院審理查明,四人在看守李傲的過程中,不給李傲休息,限制李傲的體位、進食、飲水,并對李傲實施毆打。至2017年8月5日17時許,其中一名教官發現李傲身體異常,遂與羅鏗等人一起,將李傲送至廬江縣中醫院搶救。羅鏗在醫院撥打電話報警。后偵查人員趕到時,李傲已經搶救無效死亡。
根據尸體檢驗和案情調查,經鑒定,李傲符合因高溫、限制體位、缺乏進食飲水、外傷等因素引起水電解質紊亂死亡。
審理
涉事學校5人獲刑 家屬稱還將申訴
2018年10月15日,正能教育機構的負責人羅鏗等5名被告人,因涉嫌故意傷害罪和非法拘禁罪在合肥市中級法院受審。當年10月31日,合肥市中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羅鏗獲刑16年,余下4名教官分別獲刑1年至8年6個月不等。此外,羅鏗等四人被判共同賠償李傲家屬3.2萬余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羅鏗在經營特訓學校期間,組織其他3名被告人對被害人李傲,以長時間高位戴上手銬、不給休息、限制體位及飲食、毆打等方式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被害人死亡,四被告人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且被告人羅鏗還組織張繼祥、孫賢民、張鵬非法拘禁被害人王鼎軒,4被告人行為又構成非法拘禁罪。
對于一審判決結果,雙方均提起上訴。2018年12月28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月23日,劉麗告訴北青報記者,盡管維持原判,但他們夫妻將繼續申訴。“我們始終覺得孩子好好的一條命沒有了,但他們卻只判了十幾年,判的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