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記者從黑龍江省教育廳獲悉,省學位委員會和省教育廳聯合出臺了《黑龍江省關于加強新時代研究生導師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意見》指出如研究生導師有違規收受現金、禮金等10種行為將追究導師責任,并對導師采取通報、約談、減招、限招、停招、取消導師資格等處理措施,對存在師德師風問題的導師,實行一票否決。
十不準為
■ 違反法律、法規、政策,發表不當言論行為(包括微博、微信、網絡等);
■ 違反研究生招生政策,謀取個人私利;
■ 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與學生發生不正當男女關系;
■ 違規收受現金、禮金、禮品、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
■ 不當占有研究生應得津貼;
■ 不按時審閱學術學位論文和反饋意見并產生不良影響;
■ 在論文評審、答辯等人才培養環節,違規收取費用;在學位論文抽檢方面出現“存在問題”論文;
■ 在培養環節的鑒定、評審意見不認真、不嚴肅,違規讓他人代簽并產生不良影響;
■ 強迫研究生處理個人或家庭事務并產生不良影響;
■ 不積極、主動、認真指導學生,沒有盡到導師應盡的職責,受到學生投訴并得到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