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從國家到地方都出臺了不少措施規范校外培訓機構。近日,為規范培訓機構的收費行為,江蘇省物價局會同省教育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民政廳四部門出臺了《江蘇省培訓收費行為規范》,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規范要求,面向中小學生的校外培訓機構應當嚴格執行國家關于財務與資產管理的規定,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不得在公布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外收取其他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培訓對象攤派費用或者強行集資。
省物價局表示,《江蘇省培訓收費行為規范》出臺后,全省價格主管部門將進一步強化對培訓收費的監督和管理,加強部門協作,依托行業主管部門優化完善現行收費監管政策、注重日常收費行為監督,促進我省培訓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揚子晚報石小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