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解讀
對于一般留學生來說,在異國他鄉最耗不起的就是時間,而內政部的再三上訴也一直將官司的時間不斷拉長,記者不禁疑問,內政部這種行為可以理解成在浪費納稅人的金錢嗎?
“其實我并不是這么認為,就‘托業舞弊案’整體情況來說,內政部確實是在幾個考點發現了作弊,從而進一步去擴散到其他場次的考試。因此,并不能說毫無理由”,康華律師事務所律師、英中律師協會會員康清對此回應說,“而且,內政部也有權利去上訴。”
涉及到艾倫的具體案例,康清律師補充到:“我們可以看到,最后法官判定的結果表明,內政部證據不足,而艾倫的證詞是可信的。”
“在整個官司里,雙方都沒有證據。內政部并沒有受害者(艾倫)作弊的直接證據”,她說,“雖然都是托業案,但每個案子中的個體都是不同的,內政部準備的證據也不同,因此不能因為這一個案件來推翻內政部的整個行為。”
記者問道:“那么在內政部已經輸了官司的情況下,受害人可以得到哪些司法救濟和補償呢?”
康清說道:“具體補償需要受害人先自己提出,如果在官司過程中沒有要求的話,下一步可以走民事,再根據他的損失,如學業、時間等要求賠償。”
對此,艾倫的出庭律師也與康清看法相似,他認為像艾倫這種情況如果繼續與內政部打人權官司,勝算很高,因此不要在此時放棄。
其實,像艾倫這樣努力爭取自己權益的學生屬于極少數,大部分人受冤的學生都會“認栽”卷鋪蓋回國。就算知道結果會贏,但一想到與內政部打上不知何時結束的官司,再想到這其中耗費的心力和金錢,受害者也大多會望而卻步。
內政部對于留學生“雷厲風行”的作風也不是第一次聽聞,去年7月,257名中國留學生曾突然收到通知,由于英國內政部取消了他們參與的“國際學生實習計劃”(ISIS)的簽證擔保資格,他們將必須在60天內離境。對于這257名學生來說,無論簽證何時到期,無論工作內容是否符合內政部對T5實習簽的要求,他們都沒有半點上訴機會,不得不離開英國,而他們為此在英國浪費的青春和前程,也不會獲得絲毫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