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6 海關總署-監管、緝私職位/廈門(各地)海關現場監管
入選理由:廈門海關,這是個永恒的神話。在報名期間,它是不可戰勝的!霸道的招錄比,4000:1不是底線;5000:1不是幻覺,在它身上,一切皆有可能。炮灰是怎樣煉成滴?炮灰是這樣煉成滴。
海關總署主要職能
(一)研究擬定海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研究擬定關稅征管條例及實施細則,組織實施進出口關稅及其他稅費的征收管理,依法執行反傾銷、反補貼措施。
(三)組織實施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行郵物品和其他物品的監管,研究擬定加工貿易、保稅區、保稅倉庫、保稅工廠及其他保稅業務的監管制度并組織實施。
(四)研究擬定進出口商品分類目錄,擬定進出口商品原產地規則,組織實施知識產權海關保護。
(五)編制國家進出口貿易統計,發布國家進出口貿易統計信息。
(六)統一負責打擊走私工作,組織查處走私案件,組織實施海關輯私,負責對走私犯罪案件進行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工作。
(七)制定海關稽查規章制度,組織實施海關稽查。
(八)研究擬定口岸對外開放的整體規劃及口岸規范的具體措施和辦法,審理口岸開放。
(九)垂直管理全國海關,管理全國海關的組織機構、人員編制、工資福利、教育培訓及署管干部任免。
(十)研究擬定海關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海關信息化管理,管理全國海關經費、固定資產和基本建設。
(十一)開展海關領域的國際合作與交流。
(十二)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根據國務院規定,管理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