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青年報》載:農業部副部長、中國飼料工業協會會長高鴻賓今天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表示,自己并不贊成媒體對“致癌牛奶”等的過度炒作。
說實話,讀此則報道,筆者是讀了又讀,有些不大相信自己的眼睛,“你說吃了致癌,它得吃幾噸、吃幾年才致癌啊?”什么意思呢?是說不會致癌嗎?誰能保證呢?此等語言真是農業部副部長所言嗎?若真如此,人們倒想聽聽“過度炒作說”的理由。
先說什么叫“炒作”。 《現代漢語詞典》最新版本(第五版)給“炒作”一詞這樣的定義是:為擴大人或事物的影響而通過媒體做反復的宣傳。從定義上看,詞典沒有說“炒作”是好的行為還是不好的行為,人們也無法給它定性,因為,擴大人或事物的影響有應該擴大的也有不應該擴大的。那么,“致癌牛奶”等問題商品是不是應該讓更多的人知道呢?是不是應該讓更多的人多一份警惕性呢?是不是應該反復宣傳讓婦孺皆知呢?為什么那么多人關注問題商品,因為大家與其關系緊密,隨時可能受其之害。有害就是有害,一定要等到致癌了才來防范嗎?才可以來讓更多的人知道嗎?當然,如果媒體在披露問題中,有違事實,有失準確,那又另當別論,那就不叫過度炒作,而叫違法。
再看什么叫“過度”。 《現代漢語詞典》最新版本(第五版)給“過度”一詞這樣的定義是:超過適當的限度。請問誰給對問題商品的披露程度劃定了一條標準?具體是怎樣的一個標準?什么叫過度了,是指對一個問題商品有一家以上的媒體披露就叫過度,還是一家或幾家媒體接二連三地作了披露叫過度?還是指其他情況?
問題商品接二連三地出現,正是因為這些商品的生產者或銷售者沒有受到“問題”的嚴厲懲治,所以才對問題難以發現或視而不見。就目前情況來看,各類商品的質量正在不斷提高,其間,媒體的監督作用功不可沒。如果說,某些行業因一兩個問題商品受到了很大的影響,那也只能怪出問題的商家,這就叫,一顆老鼠屎,壞了一甑大米飯。個人以為,消費者很理智,他們只拒絕問題商品,并不遷怒于同類商品;同樣,只要有證據證明問題商品的問題已解決,消費者一般還是一如既往地喜歡它,“瘦肉精”事件后,筆者仍然最喜歡某名牌火腿腸呢。從這個角度說,倒是可以鼓勵媒體對真正解決了問題的商品多多宣傳,以幫助其重振旗鼓。
綜上所述,筆者想問,媒體對“致癌牛奶”等的披露到底算不算過度炒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