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校車”多是社會車輛
▲大量社會車輛充當“校車”,導致超載現象屢禁不止
(海峽導報記者 鐘榕華)11月16日,甘肅正寧縣一幼兒園超載校車發生特大交通事故,造成20人死亡,其中包括18名幼童。甘肅的校車慘劇舉世震驚,遠在千里之外的廈門又怎么樣呢?昨天,導報記者從保險業人士那了解到,已有保險公司開展緊急排查,發現廈門大部分所謂“校車”是社會租賃車輛,存在保險保障不充足等問題,而且超載、車輛性能差等,也會影響保險理賠。
帶來管理上種種困難
“大部分的‘校車’是社會車輛,雖然有些幼兒園有校車,但不夠用。”廈門車險資深人士黃先生告訴導報記者,這些社會車輛有的是校方租賃的,有的則是一些家長合租來接送孩子的。
據今年9月媒體的報道,思明區共有中小學、幼兒園100多所,其中公辦學校沒有校車,而民辦學校只有4所學校有校車。當時陸續有不少學校在申請校車的審批。校車申請要經過教育部門及交警部門審批、車管所檢測并發放校車牌后,才能使用。
“大量社會車輛充當‘校車’,必然帶來管理上的困難,比如超載現象屢禁不止。”黃先生告訴導報記者,此外,據他觀察,一些“校車”的性能較差,安全系數低。
黃先生曾在美國觀摩過當地的校車,“簡直比坦克還結實”,在接送流程上也很嚴謹,例如要求做到小孩上下車不用過馬路。
尚無針對校車保險產品
據導報記者了解,目前還沒有專門針對校車的保險產品類型。富邦財險一位人士介紹,對校車的投保也沒有特別規定,多是按非營運車輛來投保,因為若是按營運車輛投保,保險費用會高出一大截。
校車涉及車上人員的保險保障,主要由車上人員險或客運承運人保險承擔。而很多社會車輛為了節省保費,此項保險保的金額不高,保額只有一兩萬元,有的甚至不投保車上人員險。
超載等問題影響理賠
不僅保險保障不充足,而且超載等問題還可能影響事后理賠。富邦財險人士舉例說,比如一輛核定座位10人的車輛,按每人2萬元投保車上人員險,卻載了15個人,萬一不幸出事故,保險公司對車上人員的最高賠額只能是20萬元。
據廈門平安產險車險理賠部門人士介紹,對校車事故的人身傷害理賠,主要關注兩點:是否超載、車輛是否有正常年檢等性能檢測。如果是車輛沒有正常年檢,一旦出險,保險公司有可能拒賠。
另外,若是校方自有車,可以按非營運車輛投保;如果是租賃社會車輛,該社會車輛以非營運車輛投保,又不如實告知,出險后同樣面臨拒賠的可能。
這些險種能保孩子安全 孩子乘坐校車上下學,除了校車本身的保險外,還有其它的保險品種也能分擔風險,如學生平安險、校方責任險、人身意外險等。
其中,校方責任險是由學校作為投保人,因校方過失導致學生傷亡的事故及財產損失,由保險公司來賠償。若是家長自行“拼車”接送孩子,保險公司可能會以非校方責任為由拒賠。而學生平安險與人身意外險則由家長投保,特點是保費便宜、保障廣泛。不過,今年4月起實行的保監會新規規定,未成年人死亡保額不超過10萬元,保險公司不得超限額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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