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環保模范 揚環保美德
──德化縣民政局(宣)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并組織實施全縣有關民政工作的規范性文件,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
2.承擔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的責任,指導全縣民間組織登記管理工作。
3.負責全縣各類優撫對象的審核和報批,核準各類優撫對象的定期撫恤補助;負責革命烈士、因公致殘人員的審核上報及褒揚工作;指導、管理全縣優撫事業單位和革命烈士紀念建筑物。
4.負責退伍義務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干部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管理移交地方的軍隊離退休干部并督促各項待遇的落實。
5.組織和指導全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承擔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6.負責組織協調救災工作,負責組織核查、上報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指導災民開展自產自救,重建家園。組織開展救災捐贈和有關防災減災工作,組織指導實施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
7.牽頭擬訂社會救助規劃和制度,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農村五保供養、孤兒供養和城市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主管城鄉社會救濟工作,指導農村敬老院的建設與管理。
8.擬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9.負責鄉(鎮)、村(居)的設立、撤銷、更名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各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主管全縣地名管理工作。
10.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社會福利事業機構的監督管理,管理縣級福利資金。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落實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權益保障工作,指導老齡工作。
11.指導全縣婚姻登記管理、兒童收養登記管理工作,辦理并指導國內公民婚姻登記及兒童收養登記工作,推進婚俗改革。
12.負責全縣民政計劃財務工作,指導、監督民政經費的使用和管理。
13.負責全縣殯葬管理,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葬服務機構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14.指導全縣革命老區建設工作,協調扶持革命老區經濟社會發展,負責落實革命“五老”人員生活優待管理工作,聯系和指導縣老區建設促進會工作。
15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相關政策,指導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相關志愿者隊伍建設。
16.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