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晉江商人賴金土提著28萬元現金,徒步走進地震災區農村,挨家挨戶給最困難的群眾發放現金,從幾百到幾千元不等,夜宿農村,5天內發放愛心款6萬多元。
賴先生個人捐了28萬元給災區,令人感動!賴先生還親自把善款挨家挨戶發到每一個災民,更是令感動,敬佩!這里不僅只表現出愛心,還表現出關懷迫切的心情。
拋下所有工作,只為災民,親自前往,只為表示愛心,可愛!
賴先生尋訪受災嚴重村,親自送錢給地震災區最困難的人等一幕幕,可敬!
對于賴先生,筆者絕沒有懷疑他的愛心,不像一些網友說的“你很慷慨,但你很狹隘”那樣。愛心絕不允許絲毫玷污!在這里,對于賴先生,我們得肯定的。但是,賴先生這種做法不值得效仿。中國現在有很多慈善組織,無論民間慈善或者政府組織,有中國紅十字總會、中華慈善總會及其他一些組織等。這些組織都是在法律規定的程序下成立,行為過程中都有法律進行監督,若其中任何違法操作都將受法律的否定并承擔惡果。另外,通過慈善組織捐款,能更好地發揮款項的實際效用,更解決災民之實際需要。還有,通過合法組織,可以給捐款者節省時間,不必拋開自己工作而只身前往災區,且災區救災情況復雜,不影響救災人員工作,去了增加了救災人員工作量,妨礙了救災的進度。
慈善,有母親的慈祥,有母親的無私。但,還不夠。慈善,有善良之意,在心理上是善的狀態,即有不求回報之認識。前段有媒體因此還討論過慈善是否有反饋的問題。對于一個受捐贈者來說,他不需要向任何人報告之義務,而捐者亦沒有要求受捐者作任何報告的權利,包括感謝信。但,慈善有此責任。
我理解賴先生心情,亦明白他心中的擔憂。亦從他行為中看到了我國慈善組織存在在的問題。一是善款的利用,否用到了實處。二是報告問題。對捐款人所捐款項怎么利用,用到哪,有沒成效等,慈善組織應對捐款報告,盡報告之義務。三是監督的問題。由哪些機構進行都督,對于違法亂紀之事如何處理。
等等諸如此類的問題,我們都應從制度上給予解決,還捐贈人信心。不因慈善組織的不當行為而使捐贈人的愛心受到了玷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