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福建省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預案》,一旦突發事件在福建發生后,接到省衛計委緊急醫學救援領導小組指令的醫院,應在30分鐘內做好接收第一批傷員的準備工作,在2個小時內做好全面救治傷員的準備,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同時,治療進展情況實行24小時報告制。
對于重大以上突發事件,傷病員人數或病情超過了當地醫療機構的承受能力時,需要將傷病員分流到外地進行專科治療時,省級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將成立由交通運輸、醫療救護、搬運、生活保障人員組成的轉運后送組,擔負相關傷病員轉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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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醫學救援分四級應急響應
《預案》還根據突發事件造成人員傷亡和健康影響的嚴重性、危害性,將緊急醫學救援的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四個等級,明確了省衛生計生委、宣傳部、經信委、公安、民政、財政、交通等20多個部門和單位在緊急醫學救援中的職責,對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建立救援組織機構與協調提出具體要求。預案要求,各級財政部門負責安排本級緊急醫學救援隊伍建設、醫藥物質儲備和應由政府承擔的救援必要經費;對自然災害導致的人員傷亡,要按有關政策規定承擔醫療救治費用或給予補助。(特派記者 張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