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不滿KTV禁止自帶酒水,9名男女與服務生發生口角后,竟然圍毆服務生。昨日,導報記者從思明區法院獲悉,打人的7男2女近日分別獲刑。
庭審期間,還有打人者答辯說,因KTV禁止私自帶酒水的規定存在過錯,所以應對被告人“從輕處罰”。但是,法官認為,“禁止自帶酒水”規定并不能成為打人理由。
2014年11月11日凌晨,馬某等9名老鄉一起到思明區蓮前東路一家KTV唱歌喝酒。其間,服務員小黃發現他們自帶酒水飲用,就提醒客人說:“我們店禁止自帶酒水。”
隨后,雙方為此發生爭執,9名老鄉中的王小姐當場指著服務生罵,對KTV的這項規定表示不滿。
爭吵過后,王小姐動手打了小黃的臉,小黃被激怒后也還了手。此時,一看同伴被“欺負”,馬某等7名男子起身圍住小黃拳打腳踢。當時,另一名服務生前來勸架,結果也被毆打。
經法醫鑒定,服務生小黃右額骨折,所受損傷為輕傷二級;服務生小王唇部等受傷,屬輕微傷。
事發后,打人的9個人一共拿出了7萬元作為賠償,而兩位被打的被害人獲賠后也表示了諒解。
近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9名被告人酒后滋事、逞強耍橫,KTV禁止自帶酒水的規定與服務生被肆意毆打“并無直接因果關系”。因此,法院判決認定9人的行為構成了“尋釁滋事罪”,對7名打人男子分別判處7個月至7個月15天不等的有期徒刑,對2名女性適用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