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報記者昨日從省住建廳獲悉,為進一步擴大建筑服務領域對臺灣地區的開放,規范管理臺灣建筑服務機構執業人員(以下簡稱臺灣建筑師)在中國(福建)自貿區內從事建筑工程設計活動,我省下發通知,即日起,臺灣建筑服務機構執業人員,持臺灣相關機構頒發的證書,經批準可以在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內開展業務。
據介紹,臺灣建筑師可在合作設計項目的相應設計文件圖簽中簽字,并對其質量負責。但合作設計項目的設計文件,必須符合大陸頒布的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通知中明確,臺灣建筑師持臺灣相關機構頒發的證書,經批準可以在自貿區內開展業務。臺灣建筑師是指取得臺灣注冊建筑師資格,在臺灣建筑服務機構從事建筑工程設計,持有臺灣方面身份證明文件的自然人。臺灣相關機構是指臺灣有權認定或批準注冊建筑師資格的部門或單位。經批準是指臺灣建筑師在自貿區開展業務前須經自貿區政府主管部門同意。
臺灣建筑師應與大陸具有相應設計資質的企業以合作方式在自貿區內開展業務,并簽訂項目技術合作協議。合作設計內容包括編制建筑工程初步設計(基礎設計)和施工圖設計(詳細設計)文件。項目技術合作協議包括臺灣建筑師基本信息、合作設計內容范圍、設計質量要求、工作進度安排和合作雙方權利義務等具體內容。
合作設計項目的工程設計合同,應當由合作設計的大陸設計企業與建設單位簽訂,并由符合國家規定要求的大陸設計企業的注冊建筑師擔任項目負責人。臺灣建筑師可在合作設計項目的相應設計文件圖簽中簽字,并對其質量負責。
合作設計項目的設計文件,必須符合大陸頒布的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采用大陸法定的計量單位,并符合大陸有關工程設計文件出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