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廈門市人民政府網站和廈門市法制局網站公布了市公安局起草的《廈門經濟特區電動自行車管理若干規定》法規草案征求意見稿全文,征求廣大市民和社會各界意見。《廈門經濟特區電動自行車管理若干規定(草案征求意見稿)》中規定,在思明區、湖里區,不得銷售電動自行車,不予辦理電動自行車登記。同時,在思明區、湖里區,禁止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規定擬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廈門經濟特區電動自行車管理若干規定(草案征求意見稿)》提到,制定規定的目的是為了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遵循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本經濟特區實際,制定本規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電動自行車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工作協調機制。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協助公安機關交通管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做好本轄區內電動自行車的相關管理工作。
島內不得銷售電動自行車不予辦理電動自行車登記
圍繞電動自行車的市場銷售、上路行駛等方面,《廈門經濟特區電動自行車管理若干規定(草案征求意見稿)》進行了明確的規定。
銷售方面:電動自行車銷售者銷售電動自行車要符合廈門市準予登記的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如實建立進貨、銷售臺賬;在銷售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本市準予登記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供消費者查詢,并通過店堂告示等方式,向消費者承諾其銷售車輛已納入產品目錄;要以書面的方式告知電動自行車在本市禁止、限制通行的規定,由消費者簽名后納入銷售臺賬,并至少保存一年;同時要提供電動自行車廢舊蓄電池的更換和回收服務,定期將廢舊蓄電池交由具有資質的單位處置。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未列入本市準予登記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不予辦理登記。
在思明區、湖里區,不得銷售電動自行車,不予辦理電動自行車登記。違反規定的電動自行車銷售者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規定予以處罰。
島內禁止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
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方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情況,規定限制、禁止電動自行車通行的時段、路段、區域。其中在思明區、湖里區,禁止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
違法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電動自行車,依法予以處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電動自行車的,應當當場出具憑證,并告知當事人在十五日內接受處理;當事人逾期不來接受處理,且經公告三十日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被扣留的電動自行車依法處理。駕駛超標電動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關于摩托車的規定實施處罰。
鼓勵快遞企業使用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專用車輛從事快遞服務
鼓勵快遞企業使用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專用車輛從事快遞服務。經市郵政管理部門核定并噴涂統一的快遞專用標志的電動自行車予以限期過渡,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就草案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的三種方式
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在2016年4月30日前,通過三種方式就草案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
1、登錄廈門市法制局網站(http://www.fzj.xm.gov.cn),通過網站首頁中的“廈門市法規規章草案意見征集系統”,對草案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
2、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廈門市湖濱北路61號行政中心東四樓市法制局法規處(郵政編碼:361018),并請在信封上注明“廈門經濟特區電動自行車管理若干規定”字樣。
3、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fzj_lc@xm.gov.cn,或者將意見傳真至:2896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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