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這些新規將施行:導游不得強迫購物 外賣商戶應有實體店
全國開征環境保護稅;新版水污染防治法將施行;中小企業促進法為中小企業發展保駕護航;法官法等八部法律修改;“服役”近30年標準化法完成“大修”;公共圖書館這四類服務全免費;導游不得擅自變更行程、強迫游客購物;外賣商戶應有實體店;央行調整車貸政策……2018年1月1日起,一批新規將施行,影響我們的生活。》》導游救人被大象踩死
導游不得擅自變更行程、強迫游客購物
11月1日,國家旅游局發布《導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對導游執業的許可、管理、保障與激勵、罰則等作了明確規定,《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辦法》規定,導游應當攜帶電子導游證、佩戴導游身份標識,并開啟導游執業相關應用軟件。旅游者有權要求導游展示電子導游證和導游身份標識。《辦法》明確,導游執業過程中不得出現擅自變更行程、誘騙或強迫消費、向游客索取小費等十一項違法違規行為,并在《辦法》罰則部分對違反導游執業管理規定的行為,明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導游在執業過程中,其人格尊嚴受到尊重,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合法權益受到保障。《辦法》明確,對于旅行社和旅行者提出侮辱人格、違反其職業道德、不符合我國民族風俗習慣等要求,導游有權拒絕;旅行社要求導游接待以不合理低價組織的旅游團隊或者承擔接待旅游團隊的相關費用的,導游有權向旅游主管部門投訴舉報;鼓勵景區對持有導游證從事執業活動或者與執業相關活動的導游免除門票。》》老人旅游團導游強制購物
2018年新規:《導游管理辦法》 2018年1月1日正式實施
為深化新時代下旅游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全域旅游新發展,國家旅游局近日發布《導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加強導游隊伍建設,保障導游合法權益,提高服務水平,更好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作為規范導游管理的部門規章,《辦法》將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實施。
近年來,國家旅游局積極推動導游體制改革工作,加強導游隊伍建設,深化旅游業“放管服”改革。2016年廢止了《導游人員管理實施辦法》(2001年),取消了導游計分、導游年審、導游人員資格證3年有效等不適應改革發展需要的制度,確立了導游資格證終身有效、導游證全國統考、全國通用的原則。為鞏固導游體制改革成果,回應開展導游體制改革一段時間以來,社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并填補相關規章廢除后的制度設計,國家旅游局制定了該《辦法》。主要規范導游執業許可和執業行為,促進導游執業保障激勵,提升事中事后監管效能,促進導游行業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