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曾國藩故居經營權糾紛案,近日在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該案暫未宣判。
坐落于婁底市雙峰縣荷葉鎮的曾國藩故居始建于清同治四年,被譽為中國“鄉間侯府”的曾國藩故居富厚堂是婁底市第一處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2011年,雙峰縣政府與湖南華劍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劍公司)簽訂合同,將曾國藩故居的經營權交給該公司。6年后,圍繞曾國藩故居景區經營權的爭奪戰打響。雙峰縣政府認為華劍公司經營方式不利于曾國藩故居的保護和發展,向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合同并申請先予執行收回故居經營權。
11月29日,記者從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案近日已進行了第一次開庭審理,但尚未宣判。
2011年9月3日,雙峰縣政府與華劍公司簽訂合同,讓其經營曾國藩故居,并負責曾國藩故居以及周邊天子坪、九峰山國家森林公園等景區在內的旅游開發,期限為50年。合同規定,華劍公司需在6年內累計投資4億元用于景區建設,門票收入按一定比例上交。
由于認為華劍公司嚴重違約,雙峰縣政府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合同。最早受理該案的法院,并非婁底市中院。根據雙峰縣法院的一份民事裁定書顯示,雙峰縣政府向該院起訴,要求解除與華劍公司簽訂的合同。今年3月27日,華劍公司向雙峰縣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認為該案中雙方訟爭標的超過3000萬元,且屬于在婁底市有重大影響的案件,請求將該案移送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雙峰縣法院審查后,于今年4月12日裁定該案移送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今年4月,雙峰縣人民政府向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合同,并申請先予執行收回故居經營權。
原告
指認承包公司嚴重違約
本報之前曾報道,今年8月8日,在曾國藩故居管理所內召開了一場“申請先予執行收回曾國藩故居經營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座談會。曾國藩研究會辦公室主任劉建海稱,華劍公司接手后,存在嚴重違約行為。在五年多的經營管理中,分期投資不到位,據預估,華劍公司五年累計投資只有4000萬左右,其中包括履約保證金1000萬元、征地拆遷費用約500萬元。自2014年下半年以來,華劍公司基本沒有實質性投入,不僅對故居維護不到位,還拖欠門票收入分成款。
曾國藩故居管理處的一份書面說明材料顯示,在近六年的經營管理中,華劍公司存在嚴重違約,主要包括:按合同約定分期投資不到位;拖欠門票收入分成款,并將門票收入挪用,涉嫌違法;文物保護不力,疏于防范白蟻危害;并認定“華劍公司已經明顯不具備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
在法庭上,華劍方辯稱,之所以沒有在曾國藩故居繼續投入開發資金,是因為雙峰縣政府沒有按照合同約定在景區向其供地。但雙峰縣政府的代理律師則提出,華劍方面連之前的土地都沒有繳足出讓金,且開發項目完全陷入爛尾樓狀態,政府怎么可能再向其供地?
11月29日,記者聯系了雙峰縣人民政府,一名工作人員稱該案應由法制辦負責。法制辦一名謝姓主任告訴記者,該案開庭時,法制辦沒有派工作人員出庭。雙峰縣委宣傳部一名工作人員則表示,目前尚不清楚該案的情況,雙峰縣人民政府沒有提供相關的情況說明。
被告
如果敗訴一定上訴
記者隨后聯系上了婁底市曾國藩故居旅游開發有限公司執行經理陳光富。該公司是華劍公司的下屬公司。陳光富稱,截至目前,公司在景區的總投入達到1.23億元,主要用于規劃設計、建設游客服務中心、景觀橋等設施,以及當地居民拆遷安置等方面。陳光富認為,造成公司投資不到位的主要原因在于土地未及時過戶,這導致已建的游客服務中心、牌樓、景觀橋無法投入使用。
至于門票問題,陳光富表示,加上公司此前墊付的房屋拆遷款555萬元,公司實際上繳近850萬元,遠高于應付門票分成款。此外根據合同約定,公司在未取得土地的情況下可以暫緩繳納相關費用。
“這個案子如果我們敗訴了,肯定會繼續上訴。”陳光富說。(記者 周凌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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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國藩(1811年11月26日-1872年3月12日),初名子城,字伯涵,號滌生,宗圣曾子七十世孫。中國近代政治家、戰略家、理學家、文學家,湘軍的創立者和統帥。
曾國藩是一個標準的傳統官僚,他科舉出身,從翰林院編修起家,做到了副部級的禮部侍郎。在那之后,他創建湘軍,帶兵打仗,最后一路做到大學士、兩江總督、直隸總督,可以說出將入相,位極人臣。我們可以通過曾國藩這個具體典型,觀察一下清代地方官員的經濟生活狀態,觀察一下清代官場的潛規則是具體如何運轉。
兩江總督收入豐厚,曾國藩一家卻生活簡樸
咸豐十年(1860)四月,曾國藩出任兩江總督。兩江包括今天的江蘇、江西、安徽,總督主掌軍政民政,統轄三個省的一切文武官員。而就太平天國時期的形勢而言,兩江總督的重要性可謂天下第一。如此重要的人物,年收入是多少呢?
如果說基礎工資,或者叫法定工資,說來令人難以置信。大清帝國的總督,年收入只有一百五十五兩白銀。如果大致以一兩白銀兌換二百元人民幣計算,大約為人民幣30100元,合成月薪約為2583元。而按現行的《國家公務員級別和工資標準》,省級公務員職務工資標準為2510元。古今薪酬制度之一脈相承居然如此巧合。
當然,和今天的工資制度一樣,這一百五十五兩只是工資條上的基本工資。從雍正時期起,皇帝又特批給督撫們一筆數額不菲的補貼,叫“養廉銀”。乾隆十二年(1747),朝廷定兩江總督養廉銀為一萬八千兩 ,在全國總督中處于較高水平。
然而事實上,對于帝國內絕大多數督撫來說,“養廉銀”在全部收入中仍然不是最重要的部分。中國官員更大宗的收入是“規費”,換成今天的話來說,就是灰色收入。按照西方標準,這種規費收入當然屬于腐敗,但是“中華帝國的朝廷和百姓都不認為收取規費有什么不妥或者是腐敗,只要此種行為保持在習慣性的限度以內就行”。 而這個習慣性的限度,據張仲禮的研究結果,督撫級的官員平均是十八萬兩。如果真的如此,我們差不多可以說曾國藩是大清帝國的頂級富人之一了。
然而,頂級富人曾國藩卻活得像窮人一樣。
總督時期,曾國藩的衣著不修邊幅。趙烈文說他第一次見到曾國藩時,曾國藩“所衣不過練帛,冠靴敝舊”。這一記載得到了外國人的印證。同治二年(1863),戈登在安慶與曾國藩會面,這些外國人驚訝地發現“曾國藩……穿著陳舊,衣服打皺,上面還有斑斑的油漬……”
不光自己的生活非常簡單,他對家人的要求也非常嚴苛。他家里只有兩個女仆,一個是老太太,一個是小姑娘,幫不上什么忙。那么總督府中的日子怎么過活呢?曾國藩要求曾家的女人們,每天都要進行體力勞動。從洗衣做飯腌制小菜,到紡線繡花縫衣做鞋,都要親力親為。同治七年(1868),曾國藩剿捻回任再督兩江后,為家中女人們制了個工作日程表:“早飯后,做小菜點心酒醬之類,食事。巳午刻(早9點到中午1點),紡花或績麻,衣事。中飯后,做針黹刺繡之類,細工。酉刻(傍晚5-7點),做男鞋女鞋或縫衣,粗工。”從早到晚,基本上不得休息。如此辛苦的總督府家眷,恐怕大清天下找不到第二家了。
曾國藩如何收禮和送禮
成為地方大吏,一個無法回避的問題是如何處理禮品。一旦升官,任何一位前來謁見的下屬,都不會空手而來。身在官場,從始至終片禮不沾是不可能的。如此“不近人情”,不符合曾國藩“和光同塵”的作風,也不利于他在某些情況下與下屬建立基本的情感聯系。所以在實在拒絕不了的情況下,他會從下屬送來的禮物中挑一兩樣價值最輕的。
咸豐十一年(1861)十月初九,湘軍名將鮑超親赴安慶,一為商量軍務,二為給曾國藩賀壽。鮑超的軍隊向以能戰、能搶聞名,因此他既是一個粗人,也是一個富人。其他部下不敢給曾國藩送禮,鮑超卻不管這一套,他一共帶來十六包禮物,其中許多珍貴的珠寶古玩之類。曾國藩覽之而笑,從中挑了一件收下,其他都送還鮑超。收了一件什么呢?一頂小帽。曾國藩在日記中這樣記載:“鮑春霆來,帶禮物十六包,以余生日也。多珍貴之件,將受小帽一頂,余則全璧耳。”鮑超對此也無可奈何,只好又帶了十六包東西回去了。
曾國藩還收過美籍華人容閎“報效”的禮物。同治四年(1865),容閎從美國采購機器回到中國。兩年前他受曾國藩委托,以“出洋委員”身份,攜六萬八千兩白銀出洋采購機器,開啟了洋務運動之先聲。機器運抵上海之后,他赴南京向曾國藩匯報工作。此時曾國藩已經離開南京,北上剿捻。曾國藩知道,按中國官場慣例,容閎一定會向他致送禮物,因為曾國藩給他的是一個“肥缺”。所以曾國藩特意寫信給兒子曾紀澤囑咐說:“容閎所送等件如在二十金以內,既可收留,多則璧還為是。”由此可見,這個時候的曾國藩收受禮品,有一條默認的“價格線”。至于容閎所送的是什么,價值多少,沒有留下記載。
當然,除了清的一面,曾國藩也有“濁”的一面。總督時期,曾國藩在人情來往上開支不少。
兩江總督本是天下最“肥”之“缺”,曾國藩的前任們因此手筆都比較豐闊。曾國藩既襲此任,在許多方面也不得不蕭規曹隨。
聯絡京官,是地方大吏必不可少的動作。曾國藩做京官多年,深知每年冬天那筆炭敬對京官們來說意義何等重大。曾國藩致送的對象,主要是湖南籍的京官。同治五年十二月初六日,他在給曾國潢的信中說:“同鄉京官,今冬炭敬猶須照常饋送。” 這筆錢,每年至少數千兩。
除了炭敬,另一筆比較大的花銷是程儀。如前所述,迎來送往是官場上的重任。有人出差路過,他除了請人吃飯,還要給他一百兩銀子的程儀。
至于“別敬”,則頻率較低,只有在地方官需要進京時才發生。同治七年(1868)七月二十日,曾國藩調任直隸總督。這一年十二月他抵達北京,在北京過完年后出都赴保定就任。在出發之前,曾國藩身上帶了一張可以兌換二萬兩現銀的銀票。為什么要帶這么多錢呢?主要就是為了給京官們送“別敬”。多年沒有入京,那些在窮京官生活中掙扎的故友新朋們盼他如望云霓,他的別敬當然不可能過少。他在日記中多次記載“核別敬單”,“定別儀碼”,“定分送各單”,可見這件事他是多么在意。在給兒子的信中,他說:“余送別敬一萬四千馀金,三江兩湖五省全送,但不厚耳。”總共送了一萬四千兩,他仍然認為不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