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醫保中斷,導致后期就醫時巨額醫療費用沒法報銷,原告無奈之下把公司告到法院。這是石獅法院近日審理的首起醫療保險待遇糾紛案件。事實上,如果沒在意或意識不足,這樣的糾紛還可能發生在你的身上。因此,市醫保中心也提醒市民,在就業或離職時,要記得把醫保續上,否則在出現意外時,可能無法享受醫療保險。
案例一:醫保中斷未及時補齊舊規難報銷
2013年12月底,來自泉港的小莊被查出患有尿毒癥,前后花去醫療費用16萬余元。后小莊出院向現就職公司索要醫保時,被告知其未繳納醫保。據小莊介紹,2007年前他在泉州一電子公司上班,公司有為其辦理醫療保險。2007年至2012年4月份期間,他因個人原因待業在家,自己參加新農合醫保。2012年4月,他入職到現在的公司。
該公司負責人表示,小莊入職后,該公司按照規定為其繳納社保,而社保中斷的醫保部分,由于醫保機構執行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人社文【2009】29號文件:“參保人員轉移前后,中斷期間的醫療保險費用應在轉入地續保時補足,斷保期間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不享受統籌基金支付待遇”的規定,故無法辦理增員。
也就是說,該中斷的醫保部分要由小莊自行補足,新公司才能增員。公司也將規定告知小莊,但小莊考慮到要補繳一萬多元,且已參加新農合,一人無法二保,故不予補繳。慶幸的是,入職后,小莊仍有繳納新農保,多少減輕了部分醫療費用。后小莊也以醫療保險待遇糾紛的案由,把公司告到石獅法院。經審理,公司未及時通知小莊續保,需承擔一半責任。
案例二:醫保中斷超3月再參保2年內最多報一半
和小莊相比,市民薛女士就幸運許多。今年年初,薛女士從上一家公司辭職在家休息了半年。期間,薛女士也沒有繼續繳納醫保等相關費用。7月份,薛女士找到新公司就職后,公司才為其辦理增員續保。
然而,天有不測風雨。上個月上班時,薛女士騎車不小心摔倒,還扭傷了手腕,住院花了5000多元醫療費。因為醫保中斷,她只能報銷50%的醫療費。
據了解,根據省人社廳和省財政廳下發《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參保人員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關系中斷時間超過3個月,本人不愿補繳中斷期間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在重新參保24個月內,由統籌基金支付的待遇最高限額為統籌區內正常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醫保待遇的40%~50%。
提醒:醫保連續中斷3月醫保待遇自動停止
針對小莊和薛女士的問題,記者采訪了市醫保中心的相關負責人。“員工離職是造成社保中斷最常見的原因之一,許多離職員工覺得新到位再重新繳納即可,其實不然。”據該負責人介紹,養老保險可以累積,只要繳滿15年,退休后就可享受。但醫療保險中斷后則會影響其醫療報銷。
該負責人提醒,醫療保險連續中斷繳費三個月,系統就會自動停止享受醫保待遇。廣大勞動者因工作變動,在沒有勞動關系存在期間,個人可以繼續繳納醫療保險費,保證自己的社保不連續中斷,醫療保險待遇不被停止,以免發生以上類似情況。(記者 鄭秋玉 通訊員 蔡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