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印發《石獅市提前報廢黃標車補貼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力爭于今年底前淘汰2005年底前機動車注冊登記的營運黃標車,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機動車注冊登記的黃標車。
黃標車是指未達到國I排放標準的點燃式發動機汽車(即汽油車)和未達到國III排放標準的壓燃式發動機汽車(即柴油車)。淘汰黃標車是推進機動車污染減排、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的重要舉措。10月9日,我市召開黃標車淘汰工作專題會,成立由市生態環境保護局、市公安局交管大隊、交通和城市建設局等部門參與的聯席會議制度,共同推進我市提前報廢黃標車工作。
根據《方案》,同時具備4個條件的黃標車,可申請補貼:1.車輛在本市注冊登記;2.車輛注冊登記所有人為個人、個體工商戶、企業和其他非財政供養的社會組織;3.車輛經市生態環境保護局核實應核發黃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4.車輛在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提前交售報廢,并取得《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和《機動車注銷證明書》。提前交售報廢,指車輛無報廢年限或其使用年限距離國家強制報廢年限一年以上(含一年)。另外,方案還明確了七種不得申請補貼資金的情形。
參照泉州市有關補助資金標準,我市按1:1的比例配套補貼資金,對行駛證上“所有人住址”在石獅市的提前報廢黃標車實行補助,不同車型、不同注冊時間補助標準不同,最低為1800元、最高達9400元。以轎車為例,2005年底前注冊的補貼4500元,2006年以后注冊的補貼4900元;以中型載貨車為例,2005年底前注冊的補貼5560元,2006年以后注冊的補貼5960元。需要提醒的是,方案在基準補貼標準的基礎上,采用差別化補貼政策,今年底前提前淘汰報廢的,按基準標準110%執行;2016年按基準標準執行;至2017年提前淘汰報廢的,上、下半年分別按基準標準的80%、70%執行。
據悉,11月1日前,石獅市將組織開展提前報廢黃標車補貼工作,補貼方案實施截至2018年1月31日,逾期申請將不予受理;2017年12月1日后交售報廢,也不予受理。“提前報廢黃標車補貼服務窗口”設置在市生態環境保護局。(記者 林恩炳 張澤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