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0月28日訊 為了來錢快,租賃小車,偽造車輛轉讓協議等手續,抵押給生意合作伙伴,先后騙取他人458.4萬元。昨日,石獅法院一審判決生效,37歲的寧德人葉某潘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半,并處罰金50萬元。
受害人蔡先生介紹,經朋友介紹認識了葉某潘,葉某潘以需要資金周轉為由,將車抵押給他借錢,前面5次的生意往來,對方都很誠信,這讓蔡先生有了信任感。去年9月至10月,葉某潘先后又拿了15部小車,抵押給蔡先生。這些車中以中高端車輛為主,包括奔馳、寶馬、雷克薩斯以及保時捷卡宴,并以福州(閩A)牌照為主。
“因為之前幾次生意,他都履行合約,覺得是個靠譜的生意伙伴,當時就沒有考慮太多。”蔡先生說,就這樣,在兩個月的時間里,他借給葉某潘214萬余元。到了去年10月26日,蔡先生的公司來了多名陌生男子,到車庫要車,并提供了車輛的合法手續。此時,他才意識到葉某潘偽造車輛轉讓協議等手續,遂報警。
石獅公安局刑偵大隊介入調查后,先后還接到多人報警,警方將案件串并調查,并于去年12月11日,在福州市倉山區一出租房內抓獲葉某潘。
據石獅檢方指控,去年從1月到10月間,葉某潘先后向蔡先生、吳先生、陳先生抵押22輛小車,騙取現金458.4萬。其中,還包括偽造兩套房屋產權證抵押詐騙。(海都記者 李昌乾 通訊員 陳莉莉 吳雪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