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編號 |
35050065-FX-006 |
事項名稱 |
稅務登記驗證、換證 |
事項類別 |
非行政許可 |
審批類別 |
其他 |
法定依據(jù)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十九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換發(fā)稅務登記證件的通知》(國稅發(fā)〔2006〕38號) |
辦理條件 |
稅務機關對稅務登記證件實行定期驗證和換證制度,納稅人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持有關證件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驗證或者換證手續(xù)。 凡在國稅機關已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應當在國稅機關公告的時間內申請稅務登記證驗證、換證。 |
數(shù)量限制 |
無數(shù)量限制,符合條件即可! |
法定期限 |
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xù)齊全,符合條件的由辦稅大廳窗口人員當場辦結 |
承諾期限 |
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xù)齊全,符合條件的由辦稅大廳窗口人員當場辦結 |
申報材料 |
(一)表格 無 ?。ǘ┵Y料 1.《稅務登記證》正、副本 2.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
事項收費 |
不收費 |
辦理機關 |
所屬轄區(qū)國稅局辦稅服務廳 |
責任部門 |
納稅服務科 |
辦公地址 |
所屬轄區(qū)國稅局辦稅服務廳 |
辦公時間 |
【冬季:上午:8:00 -12:00下午:14:30-17:30】、【夏季:上午:8:00 -12:00下午:15:00-18:00】 |
聯(lián)系電話 |
12366 |
監(jiān)督部門電話 |
68288732 |
受理形式 |
窗口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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